2019年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备考试题及解析(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8-02
中【单选题】不同种类的物有不同的法律特征。下列关于这些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3年)
A.集合物上存在多个所有权
B.合成物上存在多个所有权
C.共有物之上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所有权为一体
D.单—物独立成一体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分类。单一物、合成物、集合物,在作为权利标的时,在法律观念上都是一个完整的物,且一物之上只有一个所有权。所以选项A、B错误,选项D正确。共有物之上只有一个所有权。所以选项C错误。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是( )。
A.母牛腹中的小牛
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
C.汽车上的备用轮胎
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孳息。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尚在母牛腹中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汽车上的备用轮胎是从物,也不是孳息。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海域属于不动产
B.文物属于禁止流通物
C.金钱属于非消耗物
D.牛属于可分割物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种类。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所以选项B错误。金钱属于消耗物。所以选项C错误。牛属于不可分物。所以选项D错误。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其产生的效果是( )。(2013年)
A.不影响合同效力
B.合同无效
C.合同待生效
D.合同可撤销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未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要区分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单选题】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10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0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10年6月5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丙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未设立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在本题中,乙公司办理预告登记后,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以该层楼向丙银行设定抵押,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故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多选题】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包括( )。(2012年)
A.动产的善意取得
B.接受继承
C.接受遗赠
D.先占
E.罚没物的法定归属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选项B、C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方式。
【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和《物权法》,可以适用先占取得的物是( )。
A.遗失的手表
B.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
C.房屋
D.所有人抛弃的动产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先占。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由此可知,可以适用先占取得的物是所有人抛弃的动产。
【单选题】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
A.甲
B.丙
C.丁
D.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善意取得。(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2)丁基于赠与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3)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
【单选题】根据民法理论,下列导致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2013年)
A.抛弃所有权
B.自然人死亡
C.纳税
D.标的物灭失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的消灭、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而是依照法律规定引起民事法律后果。选项B、C、D属于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导致所有权消灭的情形。除选项A以外,所有权的出让(赠与、出卖、互易等)也属于因法律行为导致所有权消灭的情形。
【多选题】下列社会关系中,能够产生共同共有关系的有( )。
A.家庭关系
B.恋人关系
C.夫妻关系
D.雇佣关系
E.上下级关系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