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强化练习1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5-29
中1.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下列主体中,不能作为破产申请人的是( )。
A.债权人的出资人
B.依法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C.债权人
D.债务人
【答案】A
【解析】破产申请人不包括债权人的出资人。
2.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破产管理人确定模式是( )。
A.由债权人委员会确定
B.由债权人会议选任
C.由债务人选任
D.由法院指定
【答案】D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3.债权人甲于2018年3月11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乙公司破产的申请,法院于3月27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乙公司于3月30日对丙公司债权的清偿无效
B.工商部门于2月7日对乙公司财产实施的查封措施应予解除
C.丁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个别清偿诉讼尚未终结,现在应予中止
D.3月27日之后,有关乙公司的民事诉讼,所有法院不再受理
【答案】D
【解析】选项A: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个别清偿行为无效,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破产申请受理后,针对债务人的保全措施都要解除,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破产申请时案件尚未审结的,应当中止。选项D: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当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受理,所以选项D错误。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有关各方的做法中,符合法律要求的是( )。
A.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B.债务人指定破产管理人
C.对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的合同,对方当事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D.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
【答案】D
【解析】(1)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2)选项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3)选项C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债务人公司管理人的有( )。
A.甲曾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独立董事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年前卸任
B.乙的父亲是债务人公司的控股股东
C.丙因个人原因负债数额巨大,但与债务人公司无关
D.丁最近3年来一直为债务人公司作外部审计工作,熟悉该企业情况
E.戊于5年前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答案】ABDE
【解析】(1)选项A:卸任未逾3年,不得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管理人;(2)选项B:是债务人控股股东的直系血亲,不得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管理人;(3)选项C: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得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管理人,而丙是因个人原因负债;(4)选项D:丁最近3年一直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不得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管理人。(5)选项E: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6.某法院作出的下列判决中均适用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中正确的是( )。
A.对刘某判处管制1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6个月
B.对赵某判处拘役6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6个月
C.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
D.对何某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0年
【答案】C
【解析】(1)选项A: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2)选项BC:与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适用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3)选项D: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同时宣布禁止令
C.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限制其人身自由
D.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
E.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答案】BCDE
【解析】(1)选项B:是“可以”同时宣告禁止令。(3)选项C: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3)选项C:在劳动中应同工同酬。(4)选项E: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2日。
8.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减刑
B.对数罪当中有判处死刑的,只执行死刑
C.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D.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E.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2年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但未执行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院核准
【答案】DE
【解析】(1)选项A: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死缓犯在死缓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可依据法定要求进行减刑。(2)选项B:数罪并罚中有判处死刑的,适用吸收原则,只执行死刑。(3)选项C: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4)选项D: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5)选项E: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2年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但未执行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院备案。
9.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具有下列( )情形,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A.张某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
B.郭某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
C.王某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李某因走私毒品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E.赵某因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答案】AE
【解析】抓住两点:死刑缓期执行才适用限制减刑,排除BC;仅限于八种犯罪,排除选项D。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1)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选项CD错误,选项E正确)。
10.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属于( )。
A.一般自首
B.重大立功
C.特别自首
D.一般立功
【答案】C
【解析】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属于特别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