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强化练习4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5-20
中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扣押。《行政强制法》第19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选项A不属于"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强制措施"的情形。选项A说法错误,当选。
2、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冻结存款、汇款的规定。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
3、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划拨存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
4、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6、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
7、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的具体要求有:(1)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财产;(2)不得收取保管费;(3)收支两条线;(4)合理确定代履行费用。
8、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设定。有关国家基本制度的事项和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设定。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所以选项B错误。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所以选项D错误。
9、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终结行政强制的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3)执行标的灭失的;(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选项D属于中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措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所以选项A错误。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B错误。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但是对于扣押的财物不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所以选项C、E正确。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所以选项D错误。
2、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不缴纳申请费。所以选项D错误。除《行政强制法》第58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如有《行政强制法》第58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所以选项E错误。
3、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2)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3)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4、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选项B、E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5、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执行的中止执行。选项C、E属于终结执行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3)执行标的灭失的;(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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