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综合试题及答案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1-31
中11.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17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7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17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预告登记。(1)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2)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选项B、D错误。
12.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 )转移。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简易交付。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标的物在出卖前就已经被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即为交付的时间。
13.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民法上的孳息的有( )。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银行存款所得利息
E.母鸡腹中的蛋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孳息。根据民法原理,孳息的标准定义为:孳息是指由某一特定物产生的收益,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一般孳息与原物相对应,因此可认为是两个独立的物,所以选项BC错误。 习题演练
14.根据《民法总则》和《物权法》,可以适用先占取得的物是( )。
A.遗失的手表 B.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
C.房屋 D.所有人抛弃的动产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先占。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由此可知,可以适用先占取得的物是所有人抛弃的动产。
15.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包括( )。
A.动产的善意取得 B.接受继承
C.接受遗赠 D.先占
E.罚没物的法定归属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选项BC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方式。
16.根据民法理论,下列导致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抛弃所有权
B.自然人死亡
C.纳税
D.标的物灭失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的消灭、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而是依照法律规定引起民事法律后果。选项BCD属于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导致所有权消灭的情形。除选项A以外,所有权的出让(赠与、出卖、互易等)也属于因法律行为导致所有权消灭的情形。
17.根据民法上的共有理论,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按份共有可以存在于不动产之上,不能存在于动产之上
B.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C.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D.共有是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个物拥有数个所有权,它是所有权排他性的一个例外
E.共有是数人享有同一个所有权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有。(1)按份共有既可以存在于不动产之上,也可以存在于动产之上;所以选项A错误。(2)在共同共有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所以选项C错误。(3)共有的所有权在形态上是一个;所以选项D错误。
18.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点有( )。
A.它是集所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种权利于一身的权利
B.它是按份共有权
C.它属于用益物权
D.它的客体是兼有独立用途部分和必要共同设施的建筑物
E.它的权源是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占有制度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特征:(1)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三项权利构成的特别所有权,有别于单一的不动产所有权。(2)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主导性。(3)一体性。即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具有一体性,不可分离。在发生权利变动时,须一体变动。(4)主体身份的多重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集所有权人、共有人、成员三重身份于一身。(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兼有独立用途部分和必要共同设施的建筑物。
19.独资企业经理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王某遂嘱咐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想,与其扔了不如给儿子用,于是,张某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电脑可以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正常使用后,遂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关于本案中电脑所有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请求返还电脑,但应当对张某予以补偿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E.王某因抛弃的意思表示而丧失电脑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的变动。“抛弃”所有权为单方法律行为,仅由行为人(王某)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王某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时即丧失电脑的所有权,所以选项E正确;张某基于“先占”取得无主动产“电脑”的所有权,王某无权请求张某返还,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A、C、D错误。
20.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分别持1/3份额。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该房屋地面铺上实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本案是否可以铺实木地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甲、乙不得铺实木地板
B.因甲、乙所占份额合计为2/3,故甲、乙可以铺实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之上铺实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实木地板,则须先分割共有房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本题中,甲、乙、丙分别持有1/3的份额,甲、乙同意,份额达到了2/3,因此可以将该房屋铺上实木地板(进行重大修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