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精选备考试题及答案(十一)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1-19
中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B
【解析】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不得担任管理人。对中介机构、清算组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有利害关系:(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5)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2.
【答案】D
【解析】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未接收其申请,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选项A);上一级人民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责令下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选项B);下级人民法院仍不作出是否受理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径行作出裁定(选项C);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可以同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选项D)。
3.
【答案】B
【解析】选项A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而非终结。
4.
【答案】A
【解析】(1)选项AD: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2)选项C: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3)选项B: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
【答案】B
【解析】(1)选项AB: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权参加对其债权的核查、确认活动。债权得到确认的债权人才能行使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以外,不得行使表决权;(2)选项C: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享有法定的表决权,对于通过和解协议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3)选项D: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不享有表决权,只能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6.
【答案】C
【解析】选项C: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7.
【答案】D
【解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8.
【答案】D
【解析】(1)选项AB: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绩效奖金”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选项CD:因返还“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债权,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9.
【答案】D
【解析】选项ABC:管理人应予准许。
10.
【答案】C
【解析】(1)选项A:债权人委员会是否设立,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确定。(2)选项BC: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不得超过9人。(3)选项D: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①“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②“监督”破产财产分配;③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④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11.
【答案】D
【解析】(1)选项A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的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2)选项CD: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12.
【答案】C
【解析】选项C:别除权人享有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限制,可以随时单独就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在重整程序中,别除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受到限制。
13.
【答案】D
【解析】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14.
【答案】C
【解析】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应当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15.
【答案】D
【解析】选项D: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应当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16.
【答案】A
【解析】选项A: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17.
【答案】A
【解析】选项A: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18.
【答案】B
【解析】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CD
【解析】破产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以及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并不包括法院。
2.
【答案】ABCE
【解析】选项D:市场信誉差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
【答案】BCDE
【解析】选项A:管理人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
【答案】ABDE
【解析】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1)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2)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选项C错误,不包含监事);(3)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4)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
5.
【答案】ACE
【解析】(1)选项B: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选项D: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6.
【答案】BCD
【解析】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7.
【答案】BDE
【解析】(1)选项A:没有正当理由,管理人一般不得辞去职务,如果需要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2)选项C: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
8.
【答案】BCE
【解析】根据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主持,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9.
【答案】CE
【解析】(1)选项ABD:下列财产不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一是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二是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三是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四是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2)选项C: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3)选项E: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的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人民法院均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10.
【答案】CDE
【解析】实施对债务人财产有重大影响行为时,如不动产所有权、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以及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借款、设定财产担保、收回担保物等,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经其许可;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应报告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征得法院许可。
11.
【答案】ABDE
【解析】选项C:权利人依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所涉争议财产,管理人以生效法律文书错误为由拒绝其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2.
【答案】ABC
【解析】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是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二是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三是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13.
【答案】ABD
【解析】(1)选项C: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有异议的,应当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内或者自收到主张抵销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选项E:管理人以“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提议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4.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CD: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①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②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③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2)选项B: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3)选项E: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15.
【答案】ABCD
【解析】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发现依法有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和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行为而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16.
【答案】ACD
【解析】(1)选项BC: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2)选项DE: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17.
【答案】ABD
【解析】根据规定,债务人(选项A)、债权人(选项D)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选项B),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启动重整程序。
三、综合分析题
1.
【答案】C
【解析】(1)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2)选项C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
【答案】AD
【解析】(1)选项AD:属于破产费用;(2)选项CE:属于共益债务;(3)选项B:属于职工债权。
3.
【答案】BE
【解析】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也属于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法定的表决权,对于通过和解协议和通过财产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4.
【答案】ABDE
【解析】(1)选项A:债务人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2)选项BC: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应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3)选项E: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