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法律》练习及答案(十九)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5-28
中1、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
(1)选项A:担保物权以取得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用益物权以物的利用为目的;(2)选项B:担保物权是从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3)选项D: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物权。
2、正确答案:A
试题解析:
(1)选项B:承租人无力偿付租金的情况下,将承租人“自己”的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出租人有权撤销;选项B所述为承租人卖掉“出租人”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并不适用合同保全撤销权。(2)选项C:合同保全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3)选项D: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3、正确答案:A
试题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4、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
(1)选项AB:普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选项D: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劳务作为出资。
5、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
(1)选项AD: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非专业服务机构不能采取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2)选项B: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正确答案:A
试题解析:
(1)选项CD: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赵某的行为违法《公司法》上述规定,股东的异议合法(2)选项A:作为总经理,赵某应当知道该交易应经但未经股东会同意,“专利实施权转让合同”无效,而不是未成立。(3)选项B: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正确答案:A
试题解析:
(1)选项BD: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2)选项C: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8、正确答案:A
试题解析:
【解析1(法条依据版)】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26条的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B)。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C)。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有关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选项D)。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A)。
【解析2(理论推演版)】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以合同约定,且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有效的)。(1)选项ABC:在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说事儿,按“合同”处理;(2)选项D:“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涉及受让人(第三人),应当看“登记”。
9、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选项D正确);②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选项B正确);③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选项A正确);④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⑤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10、正确答案:A
试题解析: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要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但其资不抵债状况通过形式审查不易判断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