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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法律》练习及答案(九)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4-04

  二、多项选择题

  1.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有( )。

  A.一般纳税人  B.小规模纳税人 C.银行     D.保险公司  E.财务公司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2.按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有( )。

  A.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B.其他个人出租房产

  C.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D.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E.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选项B,其他个人出租房产,向地税申报;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3.下列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B.专用用于中间试验的有关费用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C.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D.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E.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应分开进行核算,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选项C,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4.2012年4月,个人张某接受其父亲无偿赠送的一处房产,原房屋的取得成本为100万元,赠与合同中标明房屋市值300万元,张某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自行支付相关费用12万元。2015年8月,张某将此处房产转让,转让价格400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相关税费50万元。下列关于上述业务个人所得税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张某接受无偿受赠的房产免纳个税

  B.张某取得受赠房产时,应按“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C.张某转让受赠房产时,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D.张某转让受赠房产时,应按转让收入减除张某受赠时的房屋市值以及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E.张某转让受赠房产时,应按转让收入减除张某父亲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无偿赠送的房产属于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双方均免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0-100-12-50=238(万元)。

  5.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B.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级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C.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D.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对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管辖

  E.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选项B,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选项D,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对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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