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法律》习题(十五)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2-03
中参考答案
1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一般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前者以行政主体的设立而产生,并随行政主体的消灭而消灭;后者来自于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授权行为。所以选项A错误。
行政职权作为行政权的法律表现形式,除了具有权力的一般属性,如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等以外,还具有公益性、优益性、支配性和不可自由处分性的特征。由此可以见,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不是行政职权的特有特征。所以选项B错误。
行政优益权不是行政职权,它是行政职权有效行使的保障。所以选项C错误。
2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派出机关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的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县、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此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
3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申请材料数量、种类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制作《告知补正材料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的,自重新收到之时为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B说法正确。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
实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是,(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4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撤销制度和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责任。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5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临时性的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6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7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治安管理处罚程序。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本题中,不能当场收缴罚款。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使用警械的行为属于即时性行政强制,不属于执行性强制措施中的直接强制。
8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期限、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所以选项BC错误。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所以选项D正确。
9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税务保全措施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行政行为,所以可以直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选项C说法正确。
国税局属于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机关,所以复议机关应是上一级主管机关,而不包括同级人民政府。选项D说法错误。
10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抗辩的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不支持当事人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12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民法基本原则的相关内容。在法律上,滥用权利的行为是被禁止的,因为这一行为有损于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而损害社会共同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所以选项D说这样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是错误的。
13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公示,是将物权的存在与变动状态以法定方式公开向社会公众显示,以使公众知晓。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不公示的,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公信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法律推定动产的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享有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即使公示的物权名义人不是真正的物权人,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取得物权的原则。
14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准共有。对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的共有,构成准共有。如: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权利状态,称之为准共有。选项A和选项C是共有,选项B是对债权的共有。
15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按份共有的相关规定。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各自确定的份额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按份共有的效力:共有人内部依份额享有共有权;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有分割请求权;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共有人享有物上请求权,即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共同共有人之间必须存在共有关系。
16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订立的几种特殊方式。商店橱窗陈列的商品是明码实价且正在出售,属于要约,拍卖程序中,应买人报价的行为属于要约,投标人进行投标的行为属于要约。
17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格式条款的效力。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免责无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8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先履行抗辩权的相关规定。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前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
19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特征。建设工程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签订的。
20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人资格。分支机构在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内可以成为保证人。
21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权的相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选项A错误。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选项D错误。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达成的实现抵押权的协议,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其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该协议。所以选项C错误。
22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权利质押的登记。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3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
24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25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大会的表决。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过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6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股权转让、增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首次出资金额至少为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少于3万元,剩余的出资要在2年内缴清,投资公司除外。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先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7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表决。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28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原因。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据此,破产原因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通常所称的资不抵债,这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进入破产程序。主要适用于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的情况。
另一种情况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要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
29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费用的范围。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属于债权,不属于破产费用。
30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我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以案件的性质和影响大小。高级人民法院同样管辖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1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陪审制度。如果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都适用一审程序。一审的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但是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采用独任制,只能由审判员进行审理,所以选项B说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都可以由陪审员进行审理是错误的。
32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相关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他人之间已经开始诉讼的诉讼标的,享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可以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过起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从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其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而以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为共同被告。
33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先予执行。财产保全使用裁定书,所以选项B错误。如果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先予执行的裁定不停止执行。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错误。
34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追诉时效及偷税罪的量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不再追诉。
35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拘役的最高刑期。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36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监视居住的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7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剥夺政治权利相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因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再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选项B错误。
38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案中侦查人员张明属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应由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其回避。
39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审理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中,应当遵守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二审法院对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40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清算程序中清算组的组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