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法律》习题(六)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1-18
中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是指调整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证人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
2.
【答案】B
【解析】(1)选项A: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案件的范围,即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2)选项C: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无论是对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还是对中国法人和组织或外国企业和组织,《民事诉讼法》均发生效力;(3)选项D:《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新法典施行之前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案件,适用新法继续审理。
3.
【答案】D
【解析】选项D: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不能依职权调解。
4.
【答案】C
【解析】选项C:再审合议庭,如果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如果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二审的,按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一审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组成。
5.
【答案】A
【解析】(1)选项B:陪审员除不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有同等权利;(2)选项C:陪审员由基层法院院长提名,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3)选项D:陪审员任期5年。
6.
【答案】A
【解析】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7.
【答案】D
【解析】普通管辖以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在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则以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例外情况,例如被告被监禁时,由“监禁地”人民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8.
【答案】B
【解析】对于国内民事案件,协议管辖只限于合同案件和在法律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之间选择,且仅能选择第一审法院的管辖。
9.
【答案】A
【解析】在存在共同管辖时,则允许当事人选择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原告同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则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10.
【答案】C
【解析】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在被告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11.
【答案】C
【解析】选项C:公民的诉讼行为能力,始于成年,终于死亡或宣告无行为能力。
12.
【答案】B
【解析】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也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13.
【答案】C
【解析】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不需要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只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即可。
14.
【答案】B
【解析】(1)选项AD: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2)选项BC: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15.
【答案】B
16.
【答案】D
【解析】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17.
【答案】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这类裁定,只能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不能提起上诉。复议结果,如认为裁定确有错误,予以撤销,应按执行回转的方式,恢复执行前的原状。
18.
【答案】A
【解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19.
【答案】A
【解析】申请撤诉的条件是:(1)必须是原告提出申请;(2)向受诉法院提出;(3)必须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4)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20.
【答案】D
【解析】(1)选项A:属于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2)选项B:属于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形;(3)选项C:属于导致诉讼终结的情形。
21.
【答案】B
【解析】选项B:反诉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存在,本诉撤回并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
22.
【答案】B
23.
【答案】B
【解析】选项B:督促程序适用的范围比较窄,仅限于请求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之诉。
24.
【答案】A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
【答案】B
【解析】人民法院准予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生效判决撤销,或者上级法院终审判决撤销,或者作出裁定终结诉讼的,应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采取措施,使执行标的恢复执行开始前的状态。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BCDE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包含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2)双方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此外,与权利平等相应的是义务的平等。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都各自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除特殊的民事行为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可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但诉讼权利平等并不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相同。
2.
【答案】ABD
【解析】适用回避的人员是在审判活动中具有一定审判职能或代行某种职能的人。适用回避的对象有: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但有两种情况例外:①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当事人不能上诉;②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所作的判决,当事人不能上诉。(2)选项BCD:可以上诉的裁定只限于: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和驳回起诉;另外根据教材第219页的表述:当事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其他裁定不服的,不能上诉。
4.
【答案】C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5.
【答案】BCD
【解析】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审判过程和内容不予公开,但宣判应当公开进行。
6.
【答案】ABCE
【解析】选项E:属于法律明文规定应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部分经济行政案件、环境污染案件,以及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
7.
【答案】ABC
【解析】(1)选项D: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选项E: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
【答案】ABE
【解析】(1)指定管辖有两种情况:第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选项A正确);第二,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时,由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选项B正确)。(2)选项C:属于管辖权的转移。(3)选项D:属于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4)选项E: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本院确无管辖权时,不得再自行移送,只能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9.
【答案】AC
【解析】(1)选项B: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在被告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审查。(2)选项D: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3)选项E:经过审查以后,人民法院对于管辖权异议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0.
【答案】CD
【解析】(1)选项A: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2)选项B: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一同应诉,彼此有连带关系,其中1人的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其中1人的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3)选项E:普通共同诉讼中几个诉讼必须属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辖。
11.
【答案】CDE
【解析】(1)选项AB:起诉时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由全体成员推选1人或者数人作为代表人,授权其代为起诉和应诉;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经法院公告进行登记后,由登记的当事人推选或商定代表人,由其代为起诉或应诉。(2)选项CD:诉讼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3)选项E:诉讼代表人产生后,即由其代表人数众多的当事人全体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诉讼代表人在诉讼中所实施的行为,视同全体当事人的行为,对所代表的全体当事人发生效力。
12.
【答案】ABCD
【解析】选项E: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辞却或解除委托,委托代理权归于消灭;法定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不需要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谈不上辞去委托。
13.
【答案】ABD
【解析】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14.
【答案】AE
【解析】(1)选项AB: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2)选项CDE:能够证明当事人一方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称为本证。证明当事人一方所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称为反证。本题中,李某提交的证据支持“自己被郑某打伤,产生医疗费”的事实,是本证;郑某提交的证据支持“自己已经赔偿李某损失”的事实,也是本证;直接支持“没有殴打过李某,不需进行赔偿”的证据属于反证,反证直接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
15.
【答案】BCE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的有关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16.
【答案】ABD
【解析】(1)选项C: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2)选项E: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17.
【答案】BCE
【解析】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选项A错误);(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选项B正确);(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选项C正确);(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选项D错误);(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选项E正确)。
18.
【答案】ACE
【解析】(1)选项AC: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提出;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2)选项BD:采取诉中保全措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依职权进行;采取诉中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19.
【答案】AE
【解析】(1)选项A: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2)选项B: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3)选项C: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4)选项DE: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20.
【答案】ABC
【解析】(1)选项D: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2)选项E: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21.
【答案】ABE
【解析】(1)C.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2)选项D: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22.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抗诉情形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2)选项CDE: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由同级人民法院审理再审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23.
【答案】ADE
【解析】(1)选项B: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再审;(2)选项C: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24.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人民法院确定的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期间不得少于60日。(2)选项BC:除权判决一旦作出,具有以下效力:①宣告票据无效的效力。除权判决一旦作出,任何人不得以原票据为凭向支付人要求支付,支付人也不得支付票面上的金额。②作为支付凭据的效力。除权判决作出之后,公示催告申请人可以持除权判决,要求支付人支付原票据的票面金额。支付人不得拒绝支付。(3)选项DE:如果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未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这一票据纠纷按通常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如果确认票据不属公示催告申请人持有,则可作出新的判决,原除权判决无效。
25.
【答案】ABDE
【解析】执行根据主要有以下几类:(1)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如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等;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书、外国仲裁机构裁决书的裁定书和执行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2)其他机关制作的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其中包括:仲裁机关作出的已经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决定书。
26.
【答案】CE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之外的其他机关制作的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则应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27.
【答案】AE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裁定执行中止:(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