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法律》预习测试及答案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07
中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B
【解析】抵免方法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使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已纳税额或相应支出,在其应纳税额中予以抵扣,以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
2.
【答案】B
【解析】对必须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答案】C
【解析】对于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纳税人签订应税合同,就发生了应税行为,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应当缴纳印花税。
4.
【答案】C
【解析】销售(营业)收入,指的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选项AD)和投资收益,选项B:应冲减财务费用,也不计入销售(营业)收入中。
5.
【答案】C
【解析】选项AB:需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选项D:只需要缴纳营业税。
6.
【答案】B
【解析】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投资,会计应作收入处理,同时结转成本。本题“本年利润”借方应计入1000万(主营业务成本),贷方应计入1500万(主营业务收入),所以本题“本年利润”余额在贷方,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增值税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所以本题B选项是正确的。
7.
【答案】D
【解析】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在调账过程中与增值税有关的账户用该账户代替。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8.
【答案】D
【解析】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80×80%×17%/(1+17%)=9.3(万元),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3+0.22=9.52(万元)。
9.
【答案】B
【解析】销售免税货物,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
【答案】C
【解析】选项B: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收到预收款时就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11.
【答案】C
【解析】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12.
【答案】D
【解析】甲公司当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0+10)×10%×50%×20%=1.3(万元)。
13.
【答案】C
【解析】选项A:增值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选项B: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选项D:企业将自产产品在非同一县(市)总分机构间移送用于销售的,增值税视同销售;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境内总分机构间移送的,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移送至境外的,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14.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应进行清单申报在税前扣除。
15.
【答案】C
【解析】选项A: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选项BD: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6.
【答案】C
【解析】选项C:应计入资产成本,通过折旧或摊销在税前扣除。
17.
【答案】A
【解析】选项BCD:属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18.
【答案】C
19.
【答案】A
【解析】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以全额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张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000]×20%=4000(元)。
20.
【答案】A
【解析】2011年、2012年、2014年的盈利需要弥补2009年的亏损,共补亏90万元,剩余10万元不得结转至2015年弥补;2015年的盈利需要弥补2010年、2013年的亏损,补亏60万元之后,剩余5万元应在当年纳税。2015年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5×25%=1.25(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应根据税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业务类型确定复核级别;选项E: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层,不仅是质量控制制度的制定者,而且是质量控制的执行、培训者。
2.
【答案】BCD
【解析】选项AE: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纳税人应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答案】ABE
4.
【答案】ADE
【解析】选项B:改变“法定代表人”,才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选项C: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
【答案】BD
【解析】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6.
【答案】ABCD
7.
【答案】ABCD
【解析】选项E:税务师提供的涉税鉴证不仅为委托人服务,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也被管理部门、投资人或其他涉税信息使用人使用,委托人取得税务师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通常向外部提供。
8.
【答案】ACE
【解析】选项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其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选项D: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9.
【答案】ABD
【解析】选项CE:应向国税局缴纳。
10.
【答案】AD
【解析】选项B:税务代理如因工作失误或未按期完成税务代理事务等未履行税务代理职责,给委托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应由受托方负责;选项C:税务代理人员违反法律等规定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选项E: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11.
【答案】ABE
【解析】选项C: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选项D: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12.
【答案】AB
【解析】选项C: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选项D: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选项E:按劳务发生地确定。
13.
【答案】ABCD
14.
【答案】BD
【解析】选项BD: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5.
【答案】ABCD
16.
【答案】ABDE
【解析】选项C:企业查账的重点应放在明细账簿的审查上。
17.
【答案】AC
18.
【答案】ACDE
【解析】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均应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时确认。
19.
【答案】DE
【解析】选项A:不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选项B:商业企业零售食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C: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缴纳营业税。
20.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选项E:应当出具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
三、简答题(5题,第1题6分,第2题8分,第3题8分,第4题10分,第5题14分)
(一)
【答案】
1.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研发和技术服务中的“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2.稽查局的处罚决定有不当之处。根据规定,技术咨询服务应按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百达公司2013年8月1日之后确认的收入应为含税收入,实际应补缴增值税=1900/(1+6%)×6%=107.55(万元)。
3.百达公司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规定,百达公司应先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先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才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二)
【答案】
1.运通公司全年应当缴纳的房产税:3.696+1.232+3.6=8.5(万元)
(1)办公楼和厂房应缴纳的房产税(1-8月):(300+120+40+200)×(1-30%)×1.2%×8/12=3.696(万元);
(2)办公楼和厂房应缴纳的房产税(9-12月):[(300+120+40)×50%×(1-30%)×1.2%×4/12+200×(1-30%)×1.2%×2/12+(200+20)×(1-30%)×1.2%×2/12=1.232(万元);
(3)办公楼出租应缴纳的房产税:30×12%=3.6(万元)。
2.运通公司对外出租办公楼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
营业税=30×5%=1.5(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1.5×7%=0.105(万元);
教育费附加=1.5×3%=0.045(万元);
房产税=30×12%=3.6(万元);
印花税因未明确租赁期限,所以先按5元贴花。
3.运通公司将其机器设备对外出租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增值税=24÷1.17×17%=3.487(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3.487×7%=0.244(万元);
教育费附加=3.487×3%=0.105(万元);
印花税因未明确租赁期限,所以先按5元贴花。
(三)
【答案】
1.企业初次购入防伪税控系统,支付价款可以全额抵扣增值税。甲公司应当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3590
贷:银行存款 359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3590
贷:递延收益 3590
后续期间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分期将递延收益冲减“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2.企业因保管不善造成原材料的毁损,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要将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确认为资产损失。同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当以专项申报的方式进行税前扣除。会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14040
贷:原材料 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40
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 1404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4040
3.企业2013年8月1日后购入小汽车其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同时,购入小汽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按不含增值税金额乘以10%的税率计算。所以应当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132000(120000+120000×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
贷:银行存款 152400
(四)
【答案】
1.A省甲公司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00-17000-510-5000-100)×25%×50%=923.75(万元)。
2.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B省分支机构分摊比例=(2000/7000)×0.35+(600/2400)×0.35+(4500/12500)×0.30=29.55%
B省分公司应当退的企业所得税=300-(30000-17000-510-5000-100)×25%×50%×29.55%=27.03(万元)
C省分支机构分摊比例=(5000/7000)×0.35+(1800/2400)×0.35+(8000/12500)×0.30=70.45%
C省分公司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30000-17000-510-5000-100)×25%×50%×70.45%-400=250.78(万元)
3.B省分公司发生资产损失需要以专项申报方式在税前扣除。
4.根据规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向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所以A省甲公司对于B省分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采用清单申报方式在税前扣除。
(五)
【答案】
1.1日:
借:原材料 87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5日:
借:原材料 2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万元
贷:应付账款 23.4万元
14日:
借:委托加工物资 37.5万元
贷:原材料 37.5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1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81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55万元[(37.5+10+1)/(1-5%)]×5%
贷:银行存款 2.55万元
22日:
借:库存商品 48.5万元
贷:委托加工物资 48.5万元
借:银行存款 70.2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5万元
贷:库存商品 48.5万元
28日:
借:固定资产 58.5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万元
贷:库存商品 35万元
30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0.49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0.49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2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7万元
——应交城建税 0.29万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 0.13万元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0.08万元
2.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10.2+8.5-(13+3.4+1.81)=0.49(万元)
甲公司应缴纳消费税=(60+65)×5%-2.55=3.7(万元)
应交城建税=(0.49+3.7)×7%=0.29(万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0.49+3.7)×3%=0.13(万元)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0.49+3.7)×2%=0.08(万元)
3.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分解为销售货物和购入资产两笔进行所得税处理。根据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手双校,初级,中级,注会,注会综合,税务师,资格证,高会课件,联系QQ:37863298
四、综合分析题
【答案】
1.企业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金额
(1)取得土地支付的金额=15000万元;
(2)开发成本=520+13260+5402+2040-1630=19592(万元);
(3)开发费用=1630-9.6+(15000+19592)×5%=3350(万元);
(4)允许扣除的税金=83241×5%×(1+10%)=4578.26(万元);
(5)加计扣除=(15000+19592)×20%=6918.40(万元)
扣除金额合计=15000+19592+3350+4578.26+6918.40=49438.66(万元)。
2.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需要补缴的金额
(1)收入=83241万元;
(2)扣除金额合计=49438.66(万元);
(3)增值额=83241-49438.66=33802.34(万元);
(4)增值率=33802.34/49438.66×100%=68.37%
(5)应纳土地增值税=33802.34×40%-49438.66×5%=11049(万元);
(6)已预交金额=83241×5%=4162.05(万元);
(7)需补交土地增值税=11049-4162.05=6886.95(万元)。
3.企业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补(退)税款的金额
贵公司满足竣工结算条件,应当办理竣工结算。
项目收入=83241万元
项目成本=15000+520+13260+5402+2040=36222(万元)
2014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5000×5%(1+10%)+5000×5%+6886.95=7411.95(万元)
2014年度费用合计=580+30+1620=2230(万元)
调整项目:
(1)招待费:85×60%=51万元,收入×0.5%=5000×0.5%=25万元,纳税调增=85-25=60(万元);
(2)保险费(人身商业保险)=30(万元),纳税调增30万元;
(3)广告费:收入×15%=5000×15%=750(万元),纳税调增=800-750=50(万元);
(4)境外代理费:收入×10%=5000×10%=500(万元),纳税调增=550-500=50(万元)。
合计纳税调增60+30+50+50=190(万元)。
以前年度汇算清缴调增预计毛利额=(83241-5000)×20%=15648.20(万元),所以本年度汇算清缴纳税调减15648.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83241-36222-7411.95-2230+190-15648.20=21918.85(万元);
应补交所得税额=21918.85×25%=5479.71(万元);
4.企业支付境外代理费时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企业所得税。
5.结转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83241
贷:主营业务收入 83241
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5479.71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479.71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简表) | |||||
行次 |
项目 |
账载金额 |
税收金额 |
调增金额 |
调减金额 |
1 |
2 |
3 |
4 | ||
12 |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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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一)视同销售成本(填写A105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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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二)职工薪酬(填写A105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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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三)业务招待费支出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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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写A105060) |
D |
E |
F |
G |
17 |
(五)捐赠支出(填写A105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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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六)利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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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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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八)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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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九)赞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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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十)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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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
H |
I |
J |
|
A=850000
B=250000
C=600000
D=8000000
E=7500000
F=500000
G=0
H=5500000
I=5000000
J=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