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练习及答案(九)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1-24
中6、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A.采用募集设立和发起设立的方式
B.公司章程由全体董事共同制定
C.由公司的董事会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D.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设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所以选项A错误。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所以选项B错误。公司设立登记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所以选项C错误。
7、公司的权利能力( )。
A.是指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B.始于公司设立,终于公司解散
C.与公司的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但范围和内容不一致
D.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实现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权利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公司的权利能力始于成立即营业执照签发,终于终止即注销登记。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范围和内容也和权利能力一致。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体现在公司依法实施的各项活动中,而公司的行为能力由法定代表人实现。
8、发起人马某、刘某、唐某三人筹备设立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之前,发起人马某以自己的名义与元华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元华公司办公房屋一幢,月租金10万元。宏达公司成立后入住了该办公房并正常经营,后宏达公司和马某均未支付元华公司相应的租金,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合同当事人为马某和元华公司,因此元华公司只能要求马某支付租金
B.由于宏达公司成立后未对该租赁合同进行确认,如果元华公司请求宏达公司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由于宏达公司实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元华公司请求宏达公司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马某无权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该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签订合同的问题。为了适当降低合同相对人的查证义务、加强相对人利益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按照外观主义标准确定上述合同责任的承担:一是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应当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公司成立后确认了该合同,或者公司已实际成为合同主体,而且合同相对人也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则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二是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合同,原则上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而签订该合同,且合同相对人对此是明知的,即非善意时,则由发起人承担。本题中,由于宏达公司入住了租赁房屋,享有了合同权利,因此元华公司请求宏达公司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9、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 )。
A.无限责任
B.有限责任
C.连带责任
D.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承担。《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0、下面有关公司章程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变更章程需要经股东过半数表决通过
B.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参与制定的股东和发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才能生效
C.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D.须经过出席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股东过半数通过,才能进行修改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变更是特别决议事项,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所以选项A.D错误。公司章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后生效。所以选项B错误。
11、张、王、赵三位先生合资兴办了一个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王先生占其中的70%,赵先生占16.7%,张先生占13.3%。王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赵先生担任副总经理,但在后来的经营活动中,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已经无法继续合作下去,赵先生遂诉请法院判令该房地产公司回购其股权。那么,赵先生提出的以下诉讼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赵先生以在股东会遭到排挤、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为由,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B.房地产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C.王先生操纵股东会作出决议转让房地产公司主要财产
D.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根据《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所以选项A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