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练习及答案(四)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1-12
中14、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相关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应当使用行政机关印章
B、行政复议专用章与行政机关印章在行政复议中具有同等效力
C、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D、税务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15、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调解的程序说法错误的是( )。
A、行政复议机关在进行调解前,要征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同意
B、复议机关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
C、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出调解方案
D、复议机关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单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特征及原则。行政复议公开原则要求对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也要公开。
【该题针对“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所作为税务局的派出机构,经法律、法规的授权,有一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权(2000元以内罚款的处罚权)。税务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上述行为时,可以成为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复议调解制度。《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该题针对“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知识点进行考核】
4、【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所以选项B也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决定的,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该题针对“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5、【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复议申请人及复议代表人作了一些规定,主要包括:(1)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2)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3)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该题针对“行政复议参加人”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