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练习(7)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26
中1.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职权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致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而设立董事会。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小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是( )。
A、张某,因打架被判处刑罚(未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已逾2年
B、李某,因侵占国有资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
C、黄某,因个人创业失败欠债500万元,尚未清偿
D、赵某,曾一直担任某化工厂法定代表人,1年前该化工厂因违法排放而被吊销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根据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本题选项A中因为张某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可以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某执行期满已逾5年,因此可以担任。黄某属于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因此不得担任;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赵某也不得担任。
3.某股份公司的经理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该公司的甲、乙、丙三位股东分别连续180日以上持有公司1.1%、0.7%、0.5%的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该公司股东行使对经理提起诉讼的方式有( )。
A、特殊情况下,甲股东有权直接提起诉讼
B、乙股东通过董事会提出诉讼
C、丙股东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
D、乙、丙两位股东可以联合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东诉讼。(1)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本题中0.7%+0.5%),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某股份公司的经理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该公司的甲、乙、丙三位股东分别连续180日以上持有公司1.1%、0.7%、0.5%的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该公司股东行使对经理提起诉讼的方式有( )。
A、特殊情况下,甲股东有权直接提起诉讼
B、乙股东通过董事会提出诉讼
C、丙股东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
D、乙、丙两位股东可以联合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东诉讼。(1)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本题中0.7%+0.5%),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王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甲公司主要经营办公家具销售业务。任职期间,王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办公家具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下列有关该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B、甲公司可以决定将其从事上述行为所得收入收归本公司所有
C、如果经过董事会同意的,王某可以从事以上的活动
D、甲公司可以决定撤销王某的行为,但是不能将其取得的收入归入本公司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其责任。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6.张某身为某国有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身份限制,遂用好友李某的名义登记为甲公司的股东并与李某签订了相关的协议,但张某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后来公司发生亏损,公司不能全部清偿债务。公司债权人王某请求李某在其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则( )。
A、李某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进行抗辩,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B、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向张某追偿,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C、王某的要求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D、只能由张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名义股东的责任承担。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欠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本题中选项A和选项B的表示是正确的。
7.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招聘一名新董事参与本公司经营活动,以下候选人当中,可以被选为董事的有( )。
A、赵某,酷爱行为艺术,举止怪异遭人非议
B、钱某,曾担任一家公司董事,到任后仅一个上午该公司即宣告破产
C、孙某,曾因打架被判刑10年,现已释放3年,一直靠在街头摆摊为生
D、李某,现任某医院大夫,曾因谈恋爱受过刺激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举止怪异不是法定的任职资格的障碍,赵某可以被选为董事;钱某显然和公司的破产无关,所以可以任职;孙某由于并非经济类犯罪,因此没有任职资格障碍;受过刺激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是一回事,李某可以任职。
8.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招聘一名新董事参与本公司经营活动,以下候选人当中,可以被选为董事的有( )。
A、赵某,酷爱行为艺术,举止怪异遭人非议
B、钱某,曾担任一家公司董事,到任后仅一个上午该公司即宣告破产
C、孙某,曾因打架被判刑10年,现已释放3年,一直靠在街头摆摊为生
D、李某,现任某医院大夫,曾因谈恋爱受过刺激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举止怪异不是法定的任职资格的障碍,赵某可以被选为董事;钱某显然和公司的破产无关,所以可以任职;孙某由于并非经济类犯罪,因此没有任职资格障碍;受过刺激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是一回事,李某可以任职。
9.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有( )。
A、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
B、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
C、股东通过股东大会提起诉讼
D、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东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不包括股东通过股东大会提起诉讼。
10.乙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甲。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B、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
C、制定公司分立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
D、向股东会提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董事职务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监事会(监事)的职权。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分立方案是属于董事会的职权,因此选项B和C不选;监事有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因此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