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2-20
中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解释】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其中,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环节。
(一)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适用条件
(1)违法事实清楚;
(2)有法定依据;
(3)限于特定处罚:数额较小的罚款(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警告。
2.程序
(1)表明身份(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允许当事人提出异议或申辩);
(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
(4)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
(5)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3.救济
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般程序(普通程序)
1.立案
(1)《行政处罚法》未对立案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也没有规定从立案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2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调查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海关有权依法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有权依法检查运输工具和场所及查验货物、物品,有权依法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有权依法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有关账册、单据等资料。但是,海关依法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海关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账册、单据等资料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案件调查需要,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3.告知和说明理由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1)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2)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提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5.审查
案件调查终结后,调查人员应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进行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和处罚建议,连同案卷材料报送审查机构进行审理。
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建议。
(了解内容):行政处罚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6.制作处罚决定书
对作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应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法定事项,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行政处罚决定书
①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②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2)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①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②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③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④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三)听证程序
1.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不包括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的罚款。
【解释】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必须适用听证程序:(1)应属于上述类型的案件;(2)经当事人申请(在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不主动举行听证)。
【相关链接】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有两种类型:①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②相对人申请举行听证。
2.具体程序
(1)行政机关应当先行告知当事人具有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3)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5)听证应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如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6)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参加听证。
(7)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所获得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对此可提出申辩并质证。双方可以进行辩论。
(8)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交给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听证笔录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例题1·单选题】根据规定,下列情形中,适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是( )。(2011年)
A.交警部门因王某严重违章驾车而吊销其驾驶执照
B.邮政局因某快递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而将其许可证予以注销
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某食品公司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责令其召回已上市食品
D.卫生局因孙某患流行性传染病而将其强制隔离
【答案】A
【解析】(1)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选项A正确)、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根据当事人申请适用听证程序;(2)选项BCD不属于行政处罚措施。
【例题2·多选题】下列事项中,属于《行政处罚法》未作统一明确规定的有( )。(2009年)
A.行政机关决定立案的时限及其形式
B.当事人应当在被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后多长时间内进行陈述、申辩
C.行政机关在收到听证申请后多长时间内举行听证
D.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限
E.行政机关决定立案后多长时间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答案】ABCE
【解析】选项D:《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例题3·单选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
A.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听证
B.行政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举行听证
C.当事人有权申辩,但无权质证
D.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答案】A
【解析】(1)选项B:《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何期限内举行听证未作出明确规定;(2)选项C: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所获得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对此可提出申辩并质证;(3)选项D:《行政处罚法》未限定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例题4·多选题】三江集团公司承建某项建筑工程后,将该工程让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王某承包。王某承包后,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事故。省建设厅决定暂扣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随后,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集团公司罚款3万元。根据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行政决定的性质与效力、适用程序、听证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0年)
A.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B.罚款3万元的决定无效,因为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C.罚款3万元的决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D.罚款3万元的决定属于法定听证范围
E.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不属于法定听证范围
【答案】DE
【解析】(1)选项A: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2)选项B:“一事不二罚”,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在本题中,两个行政处罚分别为暂扣许可证和罚款,并不违反“一事不二罚(款)原则;(3)选项C: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才能适用简易程序;(4)选项D:较大数额的罚款属于法定听证范围,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3万元罚款是否属于较大数额的罚款,教材并未明确,鉴于已经排除3个选项,选项D应选;(5)选项E:吊销许可证属于听证范围,暂扣许可证不属于听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