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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考点:听证程序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3-27

  听证程序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复议

听证启动方式

(1)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

(2)相对人申请举行听证

相对人申请举行听证

相对人申请举行听证

(1)申请人提出要求。(2)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

听证范围

(1)主动举行听证。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②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2)依申请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的罚款

(1)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

(3)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重大、复杂的案件

提出听证申请

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

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内提出

组织听证

收到听证申请后20日内

没有明确规定期限

收到听证申请后15日内举行听证

回避

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决定依据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听证笔录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应当制作者笔录,应当附卷,作为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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