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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基础复习考点(10)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2-24

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基础复习考点(10)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解释

  刑法解释按其效力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三种。

  立法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司法解释,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学理解释,没有法律效力。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

  1、属地主义原则,规定了属地管辖权: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2、属人主义原则,规定了属人管辖权: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如果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3、保护主义原则,规定了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刑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简称溯及力,是指刑法对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例题】我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 )。(2006年)

  A.经过外国审判的

  B.回国后立即自首的

  C.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D.按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三)罪刑相当原则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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