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知识考点:时效和期间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26
中一、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
(二)特征 (2012年增加了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和举例分析)
(1)以权利人不行使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
(2)怠于行使权利的状态连续的经过一定期间;
(3)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4)诉讼时效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
【提示】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时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两者的区别: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3、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
4、诉讼时效的抗辩权由民事主体行使,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而除斥其间法官可以职权主动适用。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2年。
起算: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实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特殊诉讼时效
(1)短期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的期间为1年。
适用包括: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起算: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实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长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在2年至20年之间的诉讼时效。
起算:从权利(实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举例】
股权
张父 张子
父有股权未交待与子,车祸死亡。子不知其对父亲的股权的继承权,适用20年。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中止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中断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