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资产减值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29
中
资产减值 | |
项目 |
内容 |
减值范围 |
1、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确认减值损失后应按新的资产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处置时予以转出。 2、资产减值准则(即本章)规范的9种资产的减值(均不可转回,主要是非流动资产): 3、其他章节规范的资产减值(均可转回,主要是流动资产): 4、一般而言,只有存在资产减值迹象时才需要测试;但是,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或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
可回收金额确定 |
1、减值金额=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 2、可收回金额=MAX (公允价值-处置费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0) 3、对于持有待售资产,由于产生现金流量很少,可以直接用公允价值;对于公允价值无法估计的资产,直接用现金流量现值; 4、公允价值确定顺序:合同价格;公允价格;同类价格;估值技术计算的价格; 5、题目问持有某资产对当年损益的影响额=当年减值金额+当年折旧或摊销金额; |
未来现金流量估计 |
1、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二是资产的使用寿命;三是折现率。 2、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应考虑风险影响,调整为税前折现率; 3、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预计的方法:①单一法; ②期望法; 4、外币现金流量:先用外币折现率折现,再用人民币汇率一次性折算,由于货币时间价值可多次折现,但只能按当前汇率一次折算; |
会计处理 |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减值准备 |
资产组减值 |
实质就是通过资产组的减值来确定单项资产的减值,体现了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的思想。(1)首先计算资产组的减值数额;(2)再将资产组的减值损失分摊至组内单项资产; 分摊原则:①以组内资产账面价值和使用寿命加权比重作为分摊依据;②某单项资产分摊的减值损失不应超过其自身的减值金额;③剩余的减值损失再进行二次分摊。二次分摊的快速计算:先确定有可收回金额的单项资产,直接确定其减值金额;再将剩下的减值金额按其他单项资产的初始账面价值比例,直接计算分摊即可,无需重新计算二次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