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存货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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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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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
1、存货是为了出售或生产耗用而持有的货物。合理损耗也叫做自然损耗、定额内损耗,构成剩余存货的成本。包括8个项目:①在途物资(计划成本法用材料采购科目); ②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③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④生产成本(在产品);⑤库存商品;⑥发出商品;⑦委托代销商品;⑧委托加工物资。来料加工或代修业务的加工成本和修理成本属于加工方的存货。发出商品不影响期末存货账面价值。 3、不构成采购成本的内容:(1)增值税(2)采购人员的差旅费(计入管理费用)(3)入库后的仓储费(计入管理费用,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除外);(4)非正常消耗的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例如超定额的废品损失)。来料加工或代修业务的的原材料是委托方的存货,不是加工方的存货。 4、接受捐赠取得的存货,按以下顺序确定成本:凭据金额、市场价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5、计划成本法用材料采购科目,材料成本差异是资产类科目,借方发生额即超支额,用正数表示,贷方发生额即节约额,用负数表示。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计划成本 期末结存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原材料期末余额+材料成本差异期末余额(在贷方,则用负数表示) 存货各种计价方法及例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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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 |
采购时收到发票: 借:在途物资 |
入库时: 借:原材料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无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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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 |
发出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收回: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
支付加工费和税金: 借: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销售计入本科目)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缴消费税(连续加工) 贷: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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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 |
生产领用包装物: 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回时做相反分录) 借:其他业务成本(出租) 销售费用(出借) |
随同商品出售的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不单独计价) 借: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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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摊销法应设置“在库”、“在用”、“摊销”等三个明细科目,分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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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时: 借:周转材料——在用 贷:周转材料——在库 |
报废时: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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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计量 |
1、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 2、要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对用于出售和用于生产耗用的存货应分别处理,用“产品”代表“用于出售的存货”,用“材料”代表“用于生产耗用的存货”, 估计售价若签订合同的用合同价格,没有签订合同的用市场价格,则: 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产品的估计售价-产品的销售税费 3、材料的减值=产品的减值,一般选择题可用后者直接计算。 4、若减值,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减值可以转回,做相反分录即可。结转成本时,借:存货跌价准备,贷:主营业务成本 5、若盘盈,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期末结账时应先按暂估金额转销,如果以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当调整当期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若盘亏或毁损,属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将净损失(进项税额要转出)计入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将净损失(进项税额不转出)计入营业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