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物》基础练习及答案二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11-16
中【简答题】
问题:请分别说明该企业发生的上述业务是否缴纳印花税;若缴纳,则简述计算缴纳印花税时的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目,并计算应纳税额。
某企业2019年发生业务如下:
(1)2019年6月企业成立,收到实收资本1000万元。
『正确答案』
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目:营业账簿,计税依据1000万;应纳印花税=10000000×0.5‰×50%=2500(元)。
(2)除记载资金账簿外,设置了3本其他营业账簿,并领取了一本房屋产权证、一本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
其他营业账簿无需缴纳印花税,因为自2018年5月1日起除记载资金账簿外的其他营业账簿免印花税;
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需要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目:权利许可证照,计税依据件;应纳印花税=2×5=10
(3)从政府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金额800万元,办理了土地使用证。
『正确答案』
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目: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800万; 应纳印花税=8000000×0.5‰=4000(元) ;
土地使用证需要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目:权利许可证照,计税依据件;应纳印花税=1×5=5(元)
(4)与国内甲公司签订委托定制产品合同,约定产品生产的原材料由甲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材料金额400万,加工费80万。
『正确答案』
要缴纳印花税,原材料部分适用税目购销合同,计税依据400万;加工费部分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税目,计税依据为80万元;
应纳印花税=4000000×0.3‰+800000×0.5‰=1600(元)
(5)与乙财税咨询公司签订财税咨询合同,合同金额3万元。
『正确答案』
无需缴纳印花税,财税咨询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简答题】
问题:
1.逐项指出办税人员的看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理由。
2.计算该项目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2019年8月,A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转让在本地开发的办公楼项目,共取得含增值税收入31500万元。由于该项目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A公司对于该项目企业选择了简易征收。A公司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了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
已知A公司为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支付给政府部门的地价款和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为5000万元;该项目房地产开发成本为70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为2000万元(含加罚利息100万元),该部分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同时能够按照房地产项目进行计算分摊;该项目发生房地产开发费用1000万元。A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印花税税率为0.05%。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A公司的办税人员认为:
看法1:A公司应该以31500万作为收入,计算土地增值税。
解析:
办税人员对收入确认的理解有误。营改增后,应该以不含税价格30000万(31500/1.05)确定收入,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收入 |
30000 |
扣除 |
|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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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发成本 |
|
房开发费用 |
|
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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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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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看法2:该项目应纳的增值税为917.48万元,增值税可以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
解析:
办税人员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税前扣除的理解有错误,应纳增值税=31500/(1+5%)×5%=1500(万元);
增值税不计入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也不得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
看法3:A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和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5000万元可以在计算增值税时从销售额中扣除。
解析:
办税人员的看法是错误的;
只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才允许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由于A公司对于老项目采用了简易计税,因此不得差额计算增值税。
看法4:A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和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5000万元以及房地产开发成本7000万元均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全额扣除。
解析:
办税人员的看法是错误的。
A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政府部门的地价款和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5000万元可以在土地增值税税前全额扣除;
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7000-2000)万元;利息支出2000万元应该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但其中100万元的加罚利息不能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收入 |
30000 |
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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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
5000 |
房开发成本 |
5000 |
房开发费用 |
|
税金 |
|
加计扣除 |
|
合计 |
看法5:由于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同时能够按照房地产项目进行计算分摊,因此A公司可以扣除的开发费用为(5000+7000)×5%=600万元。
解析:
办税人员对开发费用扣除的理解有误,发生的利息支出未单独扣除。A公司可以扣除的开发费用=(2000-100)+(5000+7000-2000)×5%=2400(万元)。
收入 |
30000 |
扣除 |
|
地 |
5000 |
房开发成本 |
5000 |
房开发费用 |
2400 |
税金 |
|
加计扣除 |
|
合计 |
看法6:A公司可以扣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不得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中扣除。
解析:
办税人员对土地增值税税前税金扣除的看法正确。
收入 |
30000 |
扣除 |
|
地 |
5000 |
房开发成本 |
5000 |
房开发费用 |
2400 |
税金 |
180 |
加计扣除 |
|
合计 |
看法7:A公司可以加计扣除(5000+7000)×20%=2400万元。
解析:
办税人员对土地增值税税前加计扣除的看法错误。A公司可以加计扣除=(5000+7000-2000)×20%=2000(万元)。
收入 |
30000 |
扣除 |
|
地 |
5000 |
房开发成本 |
5000 |
房开发费用 |
2400 |
税金 |
180 |
加计扣除 |
2000 |
合计 |
解析——2.计算该项目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
=5000+(7000-2000)+2400+1500×(7%+3%+2%)+2000=14580(万元)
增值额=30000-14580=15420(万元)
增值率=15420÷14580×100%=105.76%
应纳土地增值税
=15420×50%-14580×15%=55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