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备考集训试题及答案(十)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10-21
中三、简答题
1.某市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份税务师审查2018年账务(该企业2018年度决算报表已编制)时,发现了以下情况:
(1)7月1日,该企业将自产的货物通过县级政府赠送给灾区,该批产品的市场不含税售价为100000元,成本为60000元,假设该企业用于公益性捐赠的支出未超过税前可扣除的限额。
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6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2)8月1日,本月对一仓库进行扩建,支出金额为60000元,该仓库已提足折旧,该仓库在2018年9月30日完成验收,预计可以继续使用3年。
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3)12月1日,上月外购的库存商品因管理不善被盗,库存商品成本为12000元,其进项税额已抵扣。
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2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
在报经批准后,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12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2000
已经按会计利润计算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请说明资料1企业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作出调账分录。
(2)请说明资料2企业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作出调账分录。
(3)请说明资料3企业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作出调账分录。
(4)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1)资料1,企业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该企业将自产的货物通过县级政府赠送给灾区,视同销售货物,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6%=16000(元)
调账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00
【提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2)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018年可以税前扣除的摊销额=60000÷3÷12×3=5000(元)。账上多计入管理费用60000-5000=55000(元)
调账分录如下:
借:长期待摊费用 5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5000
【提示】企业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果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规定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其他的固定资产发生改建支出,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3)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2000×16%=1920(元)。
调账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9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920
在报经批准后,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2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920
【提示】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4)该企业2018年度应补缴的税款如下:
补缴增值税=16000+1920=17920(元)。
补缴城建税=17920×7%=1254.40(元)。
补缴教育费附加=17920×3%=537.60(元)。
补缴地方教育附加=17920×2%=358.40(元)。
该企业2018年度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0-60000资料1-16000公益捐赠+55000长期待摊费用-1920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1254.4+537.6+358.4)=74929.6(元);
补缴企业所得税=74929.6×25%=18732.40(元)。
【提示】资料1,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少记收入1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0万元,少记成本60000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少记营业外支出16000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000元。
2.张某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为4500元,每月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2019年12月份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40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简述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2)请为张某选择纳税方案,并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方案一,张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张某2019年取得的工资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5000×12-4500×12-2000×12=222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
张某2019年取得的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22000×20%-16920=27480(元)。
因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月换算后金额:400000÷12=33333.33,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2660。
张某2019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0×25%-2660=97340(元)。
张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97340+27480=124820(元)。
方案二,张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张某2019年取得的工资、奖金应纳税所得额=222000+400000=622000(元),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52920。
则张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22000+400000)×30%-52920=133680(元)
综上,因为方案一张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4820元小于方案二133680元,所以应该选择方案一,即张某应该选择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纳税方案。
3.某县电器生产商甲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2018年3月以经营亏损资金紧张为由同时申请延期纳税。
当地税务机关驳回其延期纳税的申请并责令其限期申报,但甲企业逾期仍不申报。随后,当地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缴纳税款30000元,限其于15日内缴清税款。
甲企业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并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当地税务机关不接受甲企业的申辩,直接扣押其价值30000元的一批电器。扣押后甲企业仍未缴纳税款,当地税务机关遂将电器以30000元的价格委托某商店销售,用以抵缴税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税法规定,甲企业未按期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如何对甲企业进行处罚?
(2)税务机关是否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请说明理由。
(3)哪些情况可以延期纳税?
『正确答案』
(1)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3)可以延期纳税的情况有两种:
①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②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4.某商贸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从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份该期间的应税销售额累计为600万元(其中包含偶然发生的转让的不动产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为180万元),该企业3月份拟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商贸企业符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吗?请说明理由。
(2)如果3月份转登记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则该商贸企业3月份及以后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3)假如2019年第2季度销售额为20万元,分别全部为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分别计算该企业第2季度各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1)该商贸企业偶然发生的转让的不动产销售额180万元,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中。
则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份(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累计600-180=420(万元),未超过500万元,所以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解析』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该商贸企业2019年3月份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自2019年4月份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解析』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如果全部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追回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则免征增值税;也可以不享受免税政策,则企业第2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20×3%=0.6(万元)。
如果全部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该企业第2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则免征增值税。
5.某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按照实际利润额按季度预缴税额,2019年上半年相关资料如下表所示:
日期 |
从业人数(单位:人) |
资产总额(单位:万元) |
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单位:万元) | |
自有职工 |
劳务派遣用工 | |||
1月1日 |
200 |
100 |
1000 |
0 |
1月31日/2月1日 |
200 |
20 |
1000 |
30 |
2月28日/3月1日 |
220 |
120 |
1200 |
50 |
3月31日/4月1日 |
220 |
120 |
1200 |
90 |
4月30日/5月1日 |
180 |
120 |
1200 |
140 |
5月31日/6月1日 |
150 |
120 |
1200 |
220 |
6月30日 |
110 |
100 |
1200 |
280 |
请结合现行政策,回答下列问题:
(1)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2)判断2019年第1季度该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并计算其实际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3)判断2019年第2季度该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并计算其实际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1季度从业人数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200+100)+(220+120)]÷2=320(人)
1季度资产总额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1000+1200)÷2=1100(万元)
截止1季度末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
平均人数指标超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
1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90×25%=22.5(万元)。
(3)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1季度从业人数平均值=320(人),
2季度从业人数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220+120)+(110+100)]÷2=275(人),
截止2季度末全年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320+275)÷2=297.5(人)。
1季度资产总额平均值=1100(万元)
2季度资产总额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1200+1200)÷2=1200(万元)
截止2季度末全年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1100+1200)÷2=1150(万元)
截止2季度末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
2季度实际应预缴企业所得税=[100×25%+(280-100)×50%]×20%-22.5=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