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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物》精选备考试题(10)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8-07

【单选题】下列项目在计算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是( )。

A.行政罚款支出

B.生产过程中耗费的原料成本

C.税款的滞纳金

D.被没收的财产损失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CD均属于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单选题】企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是( )。

A.个体工商户支付给业主的工资

B.在校学生因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报酬

C.不变更企业形式,承包人对企业的销售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据合同规定取得的承包费

D.支付给不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的董事费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选项B、D,均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单选题】企业处置资产的下列情形中,应视同销售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是( )。

A.将资产用于股息分配

B.将资产用于生产另一产品

C.将资产从总机构移送至分支机构

D.将资产由自用转为经营性租赁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CD,资产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属于视同销售范围。

【多选题】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免税收入的有( )。

A.转让股票取得的收入

B.从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

C.接受县以上政府无偿划入的国有资产

D.接受股东赠与资产收入

E.国债利息收入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选项A为应税收益,选项CD可能作为资本公积,也可能作为应税收入或者不征税收入。

【单选题】下列适用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是( )。

A.烟草制造业

B.新能源汽车制造业

C.房地产业

D.娱乐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CD,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单选题】下列项目不予列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的是(  )。

A.年终加薪

B.劳动分红

C.托儿补助费

D.全勤资金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的范围。

【简答题】(节选)税务师在对某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12月31日有一笔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159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59000

后附《销售人员年终奖计算表》:

姓名  年终奖金

李帅  86000元

王平  53000元

张成  20000元

经询问公司财务人员获悉,公司办公会议已对销售人员年终奖最终确定,因张成被客户投诉,扣年终奖1800元,其余人员全额发放,经审核年终奖已于3月发放。

已知三人各月工资分别为(已扣五险一金)6000、4000、3000。请分别计算三人取得当月工资和年终奖应扣缴的个税。

『答案解析』

(1)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应扣缴个税

①李帅:(6000-3500)×10%-105=145(元)

②王平:(4000-3500)×3%=15(元)

③张成:月工资3000元,未超过3500元,无需缴纳个税。

(2)当月发放年终奖应扣缴个税

①李帅:86000÷12=7166.67,选择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应扣缴个税=86000×20%-555=16645(元);

②王平:53000÷12=4416.67,选择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应扣缴个税=53000×10%-105=5195(元);

③张成:[20000-1800-(3500-3000)]÷12=1475,选择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应扣缴个税=[20000-1800-(3500-3000)]×3%=531(元)。

【简答题】某个人独资企业当年购入2辆小汽车,其中1辆奖励本企业优秀销售人员,1辆作为投资者儿子的私人用车。2辆小汽车所有权分别登记在相应人员下。

请说明上述业务涉及的独资企业优秀销售人员和投资者儿子的个人所得税分别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个人独资企业为优秀销售人员购车,销售人员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者或其亲属购买财产视为分配,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简答题】小A任职于国内某公司,系中国居民纳税人,2017年全年取得个人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6000元,按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五险一金”为960元。

(2)业余时间在B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3000元。

(3)12月底A公司拟为陈先生发放18500元年终奖。

(4)出租自有房屋一套,一次性收取房租24000元.。

请分析,小A是否满足“所得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小A2017年取得的年所得统计口径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6000-960)×12+18500=78980(元);

兼职所得:3000×12=36000(元);

财产租赁所得:24000(元);

年所得合计:138980元。

小A符合自行申报纳税标准,应进行自行申报。

【简答题】宋先生持有境内甲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投资成本为600万元,经评估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现境内乙公司有意按公允价值向宋先生收购这部分股权,有两种收购方案。

方案一:宋先生向乙公司转让持有甲公司的股权,全部收取现金;

方案二:宋先生以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权向乙公司投资,取得乙公司股权。

请结合现行相关政策,回答宋先生咨询的如下3个问题:

(1)该收购业务中宋先生是否缴纳增值税?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该收购业务中宋先生不缴纳增值税,因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2)上述两个方案收购,宋先生分别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方案一,宋先生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4000-600)×20%=680(万元)。

方案二,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以申请延期纳税,在投资行为之日起的5个纳税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合计=(4000-600)×20%=680(万元)。

(3)上述两个方案是否可以免征或延迟交个税?如何操作?

『正确答案』方案一,宋先生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免征或延迟缴纳。

方案二,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以申请延期纳税。

宋先生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在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的次月15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申请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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