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物》精选试题及答案(九)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1-14
中16.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计算扣除基数的有( )。
A.销售货物收入
B.转让财产收入
C.租金收入
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E.视同销售收入
【答案】ACDE
【解析】转让财产收入不属于企业的营业收入,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计算扣除基数。
17.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说法,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有( )。
A.烟、酒类企业的广告费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B.企业提取的未经核定的坏账准备金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C.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D.企业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费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答案】BE
【解析】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包括酒类,因此,选项A错误;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应冲减资本公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选项C错误;企业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规定支付的佣金和手续费,必须转账支付;向个人支付的,可以以现金方式支付,但需要有合法的凭证,因此,选项D错误。
18.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股权转让收入于实际收到转让款项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B.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E.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货物发出的当天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案】BCD
【解析】选项A:股权转让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E: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9.依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比例扣除的有( )。
A.化妆品销售企业
B.化妆品制造企业
C.医药制造企业
D.饮料销售企业
E.白酒制造企业
【答案】ABC
【解析】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20.企业发生的下列保险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
A.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B.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
C.企业为其投资者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
D.企业为其雇员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
E.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答案】ABE
【解析】选项CD: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另有规定除外。
21.居民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
A.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
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
C.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D.未能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
E.企业违反销售协议被采购方索取的罚款
【答案】ABDE
【解析】选项C: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22.关于实行查账征收办法的个人独资企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企业投资者的生计费用扣除金额为3500元/月
B.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C.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D.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40%扣除
E.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答案】ABCE
【解析】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
23.下列情形中,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人独资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买汽车并将汽车所有权登记到个人名下
B.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
C.股份有限公司为投资者家庭成员购买房产
D.个人从任职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
E.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答案】BC
【解析】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应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D:个人从任职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E: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4.下列情形中,企业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有( )。
A.支付给独立董事的董事费
B.支付给职工的过节费和旅游费
C.支付给销售人员的年度考核奖金
D.个人独资企业支付给投资者的工资
E.个人投资者在其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报销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
【答案】BC
【解析】支付给独立董事的董事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因此,选项A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支付给投资者的工资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因此,选项D错误;个人投资者在其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报销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因此,选项E错误。
25.下列各项中,关于年金个人所得税处理错误的有( )。
A.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B.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5%缴纳的年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全额扣除
C.按年缴纳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应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D.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E.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答案】ABCE
【解析】选项AC: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BE: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6.2018年2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甲公司收购A公司所持有的乙公司80%股权,并且收购后2年内甲公司不能改变乙公司原经营范围,并且不能转让所持有乙公司的股权,A公司也不得转让所持有甲公司的股权。根据协议约定甲公司向A公司支付收购价款合计为95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953.6万元,剩余8546.4万元甲公司向A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根据甲公司目前股价测算,甲公司需定向增发72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允价值为11.87元。完成增发后甲公司持有乙公司80%的股权,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
甲公司与A公司属于非关联企业,此项业务具有商业实质。购买日乙公司净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0000万元,其公允价值为11875万元。
要求:
(1)根据上述业务分析,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收购业务是否满足特殊性税务重组的处理要求,并简述理由。
(2)如果A公司与甲公司同意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请计算甲公司收购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答案】
(1)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收购业务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根据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720×11.87/9500×100%=89.96%);
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综上所述,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收购满足特殊性税务重组的规定。
(2)甲公司收购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10000×80%×89.96%+953.6=8150.40(万元)。
【第十章·简答题】税务师在对某公司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有一笔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159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59000
后附《销售人员年终奖计算表》如下:
姓名 |
年终奖金额 |
李帅 |
86000元 |
王平 |
53000元 |
张成 |
20000元 |
合计 |
159000元 |
经询问公司财务人员获悉,按照该公司销售人员年终奖考核规定,销售人员年终奖依据销售业绩计提,需要经公司办公会议结合客户反馈情况最终确定(每年只发一次奖金)。同时财务人员告知,2016年3月份公司办公会议已对销售人员的年终奖最终确定,因张成在销售过程中有客户投诉情况,按规定扣减年终奖1800元,其余人员全额发放。经审核年终奖已于2016年3月发放。
已知三位销售人员各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已扣除缴纳的“五险一金”):李帅6000元、王平4000元、张成3000元。
资料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不超过1455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要求:
(1)这部分销售人员年终奖,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2)请分别计算三位销售人员2015年12月和2016年3月企业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2016年)
【答案】
(1)该部分工资如果能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提供相应的支付证明的,准予扣除,根据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2)2015年12月
李帅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王平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元)。
张成由于工资不高于3500元,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6年3月
李帅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86000×20%-555=16790(元)。
王平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3500)×3%+53000×10%-105=5210(元)。
张成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800+3000-3500)×3%=5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