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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物》备考练习及答案1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5-22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选项B,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已经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选项D,由省税务机关予以警告或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外购食用油发放给员工,属于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申报,选项A是错误的。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及其所纳税种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具有法律效力,选项D是错误的。

  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年折旧率=2÷5×100%=40%

  2010年的折旧额=400000×40%=160000(元)

  2011年的折旧额=(400000-160000)×40%=96000(元)

  2012年的折旧额=(400000-160000-96000)×40%=57600(元)

  2013年的折旧额=(400000-160000-96000-57600-12000)÷2=37200(元)

  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扣除比例分别是2.5%、14%;选项B,投资者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职工工资可以在税前扣除;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6、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7、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一般纳税人处置小汽车适用简易征收办法,故不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应直接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反映。

  8、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C中扩大经营范围、变更开户银行、增设分支机构,都应变更税务登记;选项D属于经营场所、地点发生变化,总机构从河北迁至北京涉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对于不涉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只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即可。

  9、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行政复议中止;选项C给出的条件不全面,如果申请人的法人资格终止,尚未确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行政复议中止,如果确定了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行政复议终止;选项D,行政复议终止。

  1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属于业务类工作底稿。其他选项属于备查类工作底稿。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税务机关不能到纳税人住所检查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2、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选项A,代表机构缴纳的滞纳金、罚款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选项B,代表机构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选项C,代表机构的利息收入不得冲抵经费支出额。

  3、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主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额,取数来自会计账。选项A,企业对外出租包装物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填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栏内。选项C,企业用于对外捐赠的产品成本应该填入“营业外支出”栏内。

  4、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选项B,注册税务师不得代客户制作原始凭证。选项E,注册税务师不应当代为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由纳税单位的出纳人员登记。

  5、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选项B,甲企业应当向W省国税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国税系统属于垂直领导,不受地方政府管理;选项D,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所以,甲企业应当向A市国税机关提出行政复议;选项E,对国税机关与地税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即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选项E正确。

  6、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B,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选项C,个人拥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征收房产税;选项E,公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其附设的营业单位所用的房产征收房产税。

  7、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同时转让两个或两个以上计税单位的,应按每一个基本计税单位填报一份申报表的原则操作。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单独计算扣除的,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合计数的5%以内计算扣除;利息不允许单独计算扣除的,在合计数10%以内计算扣除。

  8、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只适用于税务机关检查调整,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检查相当于企业自查,并不通过此科目核算。

  9、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10、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包含原材料成本、加工费。对于加工费的进项税额如果是不得抵扣的,也应包含在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对于委托加工的物资直接对外销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也应包含在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

  三、简答题

  1、

  【正确答案】:①税务检查人员认为该矿山应该按照600万元的含税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是正确的。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矿山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中超过发票金额的15万元实际上是延期付款利息,所以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征增值税。应当补缴增值税=150000÷(1+17%)×17%=21794.87(元)。

  ②税务机关要求其补缴增值税21794.87元,按滞纳时间每日收取万分之五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是正确的,因为该项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③企业于2012年5月17日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时,被税务机关加处罚款5557.69元是正确的,因为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该企业在2012年5月17日缴纳罚款时加处罚款=21794.87×50%×17×3%=5557.69(元)

  (2)①可以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因为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中包括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和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②应该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提起税务行政复议。

  因为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接受该事项的委托,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代理范围之一。

  鉴于税务机关的处罚并无差错,应建议委托人接受处罚而不是接受委托去进行税务行政复议。

  【答案解析】:

  2、

  【正确答案】:(1)C公司在进行清算的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款

  应纳增值税=270/1.04×4%×50%+310×17%=57.89(万元)

  应纳营业税=(1200-800)×5%=20(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7.89+20)×10%=7.79(万元)

  (2)C公司的清算所得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600(货币资金)+310(存货)+1200(房屋)+(270-270/1.04×4%×50%)(设备)-1900-100(清算费用)-(20+7.79)(相关税费)+0(债务清偿损益)=347.02(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47.02×25%=86.76(万元)

  清算新增留存收益=347.02-86.76=260.26(万元)

  (3)C公司应该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C公司应该先结清税款、缴销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以及未使用完的发票,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最后办理注销工商登记。

  (4)A公司获得的剩余资产应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C公司的剩余资产=600(货币资金)+310(存货)+1200(房屋)+(270-270/1.04×4%×50%)(设备)-100(清算费用)-(20+7.79)(相关税费)-200(偿还债务)-86.76(清算所得税)=1960.26(万元)

  A公司获得的剩余资产=1960.26×70%=1372.18(万元)

  其中:

  ①投资成本的收回:700万元

  ②股息红利所得=(200+500+260.26清算新增留存收益)×70%

  =672.18(万元)

  ③投资资产转让所得=1372.18-672.18-700=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0万元。

  (5)B个人获得的剩余资产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B个人获得的剩余资产=1960.26×30%=588.08(万元)

  其中:

  ①投资成本的收回:300万元

  ②股息红利所得=(200+500+260.26)×30%=288.08(万元)

  ③财产转让所得=588.08-288.08-300=0(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88.08×20%=57.62(万元)

  【答案解析】:

  3、

  【正确答案】:(1)该项资产收购可以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因为该项资产收购中,甲企业收购了乙企业全部非货币性资产,大于乙企业全部资产的75%;甲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为14000万元,占交易支付总额15000万元的93.33%,大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而且各方承诺在1年内不改变企业原有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且乙公司不转让其取得的股权,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因此可以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2)在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下

  ① 乙企业的处理

  a.股权支付部分:乙企业应按照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取得的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乙企业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8000×(14000/15000)=7466.67(万元)

  b.非股权支付部分:

  乙企业取得的债券和现金属于非股权支付,应该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其计税基础,即1000万元,其中债券的计税基础为800万元。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15000-8000)×(1000÷15000)=466.67(万元)

  即:原计税基础8000+资产转让所得466.67=丙公司股权计税基础7466.67+债券800万元+现金200万元。

  乙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466.67×25%=116.67(万元)

  ② 甲企业的处理

  a.股权支付部分:甲企业取得乙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甲企业取得乙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8000×(14000/15000)=7466.67(万元)

  b.非股权支付部分(债券和现金部分):应该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所获得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以800万元债券和200万元现金之和确定。

  甲企业取得乙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7466.67+800+200=8466.67(万元)

  【答案解析】:

  4、

  【正确答案】:(1)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3)需要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4)涉及缴纳的税种及税率为:

  国税机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为25%)、增值税(17%或3%)。

  地税机关: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5%),教育费附加(3%),房产税(1.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由当地省政府规定)。

  (5)由于该批发企业注册资金在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为10人,符合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的规定,要进行辅导期管理,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

  【答案解析】:

  5、

  【正确答案】:(1)甲某的理解有误。甲某取得行权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5-2.5)÷6×25%-1005]×6=12720(元)

  (2)甲某的计算有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向受灾地区捐赠,应该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税前扣除,超出的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20000元但没有超过50000元的,应对超过20000元部分加征50%的税款,所以甲某计算中适用的税率有误。

  捐赠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元),实际捐赠16000元,应按12000元在税前扣除。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12000]×30%-2000=6400(元)

  (3)甲某计算有误。按照规定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住用房,应按10%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000×(1-20%)×10%×7=3920(元)

  (4)甲某的理解有误。按照规定个人买卖债券,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出售债券收益时,扣除的成本应为出售的债券所对应的成本,而不是全部债券的成本。

  甲某出售债券取得的收益=20000×(5.1-4.3)-645÷2-383=15294.5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294.50×20%=3058.90(元)

  (5)甲某计算有误。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如果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的收入,应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1次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4×(1-20%)×20%=1280(元)

  (6)甲某计算有误。税法规定,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甲某福利彩票中奖所得是免税的,但有奖发票所中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答案解析】:

  6、

  【正确答案】:(1)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以实际收回的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800÷500×200+0.1×200+200×250×200×0.003÷10000)÷(1-56%)×56%+200×250×200×0.003÷10000

  =439.55(万元)

  (2)应纳消费税为零。

  (3)卷烟批发环节适用5%的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320×5%=16(万元)

  (4)应纳消费税=100×320÷80×5%=20(万元)

  【答案解析】:

  7、

  【正确答案】:(1)甲公司将自产汽车用于投资,会计上确认收入,应以同类售价计算缴纳增值税,以最高售价计算缴纳消费税。

  应纳增值税=50×12×17%=102(万元)

  应纳消费税=50×12.8×5%=32(万元)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02+32)×(7%+3%)=13.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50×12-50×9.8-32-13.4)×25%

  =64.6×25%=16.15(万元)

  (2)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非房地产企业以房地产对外投资,且被投资单位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共担风险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以评估价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评估价与账面价值的差作为固定资产处置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500-(500-150)] ×25%=37.5(万元)

  (3)丙公司取得的固定收入相当于是将资金借与他人取得的资金占用利息,应按“金融保险业”计算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40×5%=2(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7%+3%)=0.2(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40-2-0.2)×25%=9.45(万元)

  【答案解析】:

  8、

  【正确答案】:(1)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应该按件5元贴花,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按0.5‰贴花。

  账簿应纳印花税=(20-1)×5+(1000+200) ×0.5‰×10000=6095(元)

  (2)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副本不贴花。营业执照正本在火灾烧毁之前也需要贴花;

  副本当正本使用的,应当缴纳印花税。

  权利许可证照应纳印花税=(1+1)×5=10(元)

  (3)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租赁金额全额贴花。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贴花。

  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1.5555×24×0.1%×10000=373.32(元)=373.3(元)。

  (4)以物易物交易,双方均按购货和销货处理,应当计算两次印花税,对于产品应当按照“购销合同”计算印花税。

  应纳印花税=(200+200)×0.3‰×10000=1200(元)。

  (5)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不包含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

  应纳的印花税=(10+5+5) ×10000×0.5‰=100(元)

  (6)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和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50+20)×0.5‰+200×0.3‰+40×0.5‰] ×10000=1150(元)

  (7)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技术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1000÷4×0.3‰×10000=750(元)

  【答案解析】:

  四、综合题

  1、

  【正确答案】:(1)2011年4月

  ①购进货物的处理

  借:原材料 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

  贷:应付账款 1053

  借:周转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应付账款 117

  借:原材料 400

  贷:应付账款 400

  ②内销货物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③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销售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进料加工贸易 600

  ④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24(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2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4

  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销售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贸易100

  ⑤按出口销售额比例分摊进项税

  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耗用的国内料件进项税额

  =100/(300+600+100)×(153+17)=17(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贸易出口 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

  ⑥内销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期末留抵税额

  =51-(153+17-24-17)-11.4

  =-89.4(万元)

  月应纳税额=0(万元)

  (2)2011年5月

  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注明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万元,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0-8=-8(万元)<0,则8万元留待下期抵减。

  应纳增值税税额=-89.4-8=-97.4(万元)

  月应纳税额=0(万元)

  (3)2011年6月10日,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

  内销货物

  借:银行存款 46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企业将外购材料用于厂房建设,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125.60

  贷:原材料 10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60 [100×17%+8÷(1-7%)×7%]

  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月应纳税额

  =68-[0-(17.60-8)]-97.4

  =-19.8(万元)

  免抵退税额的处理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0×13%-52=26(万元),因6月免抵退税额26万元>2011年6月末留抵税额19.8万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19.8(万元);当期免抵税额=26-19.8=6.2(万元),当期无留抵税额。

  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19.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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