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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物》精选试题及答案(18)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2-23

  三、简答题

  1、课税的含义是什么?

  答:课税有两种含义:(1)将“课”作为名词,即指某种税,是我国旧时税收的一种。如我国历史上的芦课、渔课、盐课及灶课,分别是我国旧时历代政府对芦田、渔业、矿业、食盐产制运销及食盐生产者盐户所征的税。(2)将“课”作为动词,是“征收”的意思,“课税”则为一动宾短语,即“征税”。

  2、税收的本质是什么?

  答:税收在本质上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分配问题就是解决社会产品归谁占有,归谁支配,以及占有多少,支配多少。只要存在征税,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就必然会发生占有、分配社会产品和份额上的变化。由于税收分配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了这种社会产品分配关系不是一般的分配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

  3、税收的形式特征。

  答:(1)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成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税收的无偿性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2)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征税,而并非一种自愿交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国家征税的方式之所以是强制的,就是由于税收的无偿性这种特殊分配形式决定的。

  (3)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这种固定性主要表现在国家通过法律,把对什么征,对谁征和征多少,在征税之前就固定下来。税收的固定性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所决定的。此外,税收的固定性也同强制性特征相联系。

  税收的三个特征是相互依存,相互决定的。征税的无偿性,必然要求征税方式的强制性。强制性是无偿性和固定性得以实现的保证。国家财政的固定需要,决定了税收必须具有固定性特征,税收的固定性也是强制性的必然结果。

  4、税与费的区别。

  答:一般说税与费的界限有三点:

  (1)看征税主体是谁。属于代表政府所属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征收的一般是税;由其他机关、经济部门和事业单位收取的一般是费。

  (2)看是否具有无偿性。税收具有无偿性,税收是纳税人单方面向国家所履行的义务缴纳,国家不必为此向缴纳者提供任何对等的服务,国家征税遵循无偿原则;而收费则是遵循有偿的原则,收费是国家为单位和居民提供某种劳务或资源使用权而向受益者收取的报酬,是有偿的。无偿征收的是税,有偿收取的是费,这是两者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

  (3)看是否专款专用。税款一般是由税务机关征收以后,统一上缴国家,纳入国家预算,由国家通过预算统一支出,用于社会公共需要,不采取专款专用的原则。而收费则不同,多用于满足本身义务支出的需要,一般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

  四、论述题

  1.试论税收本质的具体意义和内涵。

  答:从以下三大方面来分析:

  1.税收是对社会产品的分配。分配是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尽管分配的具体形式很多,但就分配的对象来说,不外乎是对社会产品使用价值的分配和对社会产品价值的分配两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主要是指对社会产品价值的分割和其归属的确定。

  社会产品价值按最终用途划分,可分为补偿基金、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

  从分配方面看,补偿基金部分,在一般情况下由生产者自行分配,即生产经营单位直接从社会产品价值中扣除归自己支配使用;

  税收分配是以社会产品为对象的。从本质上来看,税收体现了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

  2、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

  答: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但它不是一般的分配,而是一种特殊的分配。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的一种分配形式。

  首先,税收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各项税收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从制度上决定了国家在税收分配中的主体地位。

  其次,税收分配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的分配。总之,税收就是国家在国家机器的保证下,通过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强制地取得财政收人,从而参与社会的分配。

  再次,税收分配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税收的一个本质属性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的,国家取得税收收人的最终目的就是为实现本国的国家职能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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