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备考练习及答案(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9-12
中三、简答题
1、张某为一中国公民,其在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中任职,2008年3月收入情况如下:(1)外商投资企业当月支付的工薪25000元;国内派遣单位当月支付的工资4000元;同时,外资企业本月发放年终奖,该个人获得30000元。(2)利用休假时间为国内某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取得收入80000元,领取收入时得知该单位遭受严重水灾,当即捐赠20000元。(3)为境外一企业提供一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一次取得收入150000元。已按收入来源国税法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0元。(4)个人出租住房,2008年全年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每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及修缮费用500元,取得合法票据。(请综合考虑营业税和房产税,不考虑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
要求:分别计算张某以上各收入应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1、答案:
1. 本月工薪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 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25000+4000-2000)×25%-1375=5375(元)
(2) 外商投资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5000-2000)×25%-1375=4375元
国内派遣单位直接以4000元作为个人应税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000×15%-125=475(元)汇算清缴时,张某应主动补缴个人所得税=5375-(4375+475)=525元。
本月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
确定税率:30000/12=2500元,应该适用的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
计算应纳税额:30000×15%-125=4375元,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2. 工程设计属于劳务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1-20%)=64000元,按劳务个税相关规定,它应该适用加成征收的规定,故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40%-7000=18600(元)。直接捐赠不得扣除。
3. 提供专利技术在我国应补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00×(1-20%)×20%-20000=4000(元)
4.个人出租房屋,允许扣除修缮费用,而且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出租住房的,按10%计征个人所得税,3%计征营业税,4%计征房产税,故租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3000×(3%+4%)-500-800)×10%×12=149×12=1788(元)
2、2008年第二季度,某税务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决定对某行业的定额从7月起至12月适当调高,并于6月底下发了调整定额通知。某纳税户的定额由原来的4万元调整为5万元。该纳税户不服,说等到7月底将搬离此地,7月份的税款不准备缴了。7月17日税务所得知这一情况后,书面责令该纳税户必须于7月25日前缴纳该月份税款。7月20日,税务所发现该纳税户已开始转移货物,于是责令该纳税户提供纳税担保,该纳税户没有提供纳税担保,于是税务机关书面通知该纳税户的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了7月份的税款。
问:1、你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请你提出处理意见。
2、答案
税务所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因为: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而税务所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显然是不合法的。
7月20日,该税务所应经县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书面通知该纳税户开户银行冻结该纳税户相当于7月份应缴税款的存款,而不应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7月25日后纳税人仍未缴纳税款的,方可对该纳税户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即该税务所经县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书面通知该纳税户开户银行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7月份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