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备考知识(8)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08
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行业 |
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
从事货物生产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50万元> |
≤50万元 |
销售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
500万元≥ |
<500万元 |
除上述以外的纳税人 |
80万元> |
≤80万元 |
【提示】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确定的审核
2015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一般纳税人根据不同情况分为:
1.不能登记(自然人个人)
2.必须登记(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
3.申请登记(年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但符合条件)
4.选择登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
【提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审核要点:
(1)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手续是否完备的审核;
(2)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否符合条件的审核;
(3)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办理登记的审核;
(4)选择登记一般纳税人是否符合条件的审核;
(5)是否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