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备考知识(7)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08
中增值税纳税审核与纳税申报
一、增值税的概述
增值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也称附加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一)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销售服务
4.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
【提示】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行业 |
销售服务 |
具体内容 |
交通运输业 |
陆路运输服务 |
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
水路运输服务 |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 |
航空运输服务 |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 |
管道运输服务 |
通过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服务 | |
邮政业 |
邮政普遍服务 |
包括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
邮政特殊服务 |
包括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 |
其他邮政服务 |
包括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 |
电信业 |
基础电信服务 |
利用固网、移动网、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业务活动 |
增值电信服务 |
利用固网、移动网、互联网等提供短信、彩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 |
行业 |
销售服务 |
具体内容 |
建筑业 |
工程服务 |
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
安装服务 |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 | |
修缮服务 |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 |
装饰服务 |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 |
其他建筑服务 |
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等 | |
金融服务 |
贷款服务 |
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此类;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
直接收费 金融服务 |
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 |
保险服务 |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 |
金融商品转让 |
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
行业 |
销售服务 |
具体内容 |
现代服务 |
研发和技术服务 |
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
信息技术服务 |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 |
文化创意服务 |
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 |
物流辅助服务 |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 |
租赁服务 |
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 |
鉴证咨询服务 |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等) | |
广播影视服务 |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 |
商务辅助服务 |
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 |
其他现代服务 |
除上述项目以外的现代服务 |
行业 |
销售服务 |
具体内容 |
生活服务 |
文化体育服务 |
包括文艺表演、比赛,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提供游览场所等 |
教育医疗服务 |
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 |
旅游娱乐服务 |
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 |
餐饮住宿服务 |
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 |
居民日常服务 |
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 |
其他生活服务 |
除上述项目以外的生活服务 | |
销售无形资产 |
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 |
销售不动产 |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
【延伸】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提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满180天的当天缴纳增值税。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1)代销商品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2)按实际售价及价外费用合计计算销项税;
(3)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现代服务”税目征收增值税。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