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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会《税法》考点解析: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0-02

  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考情分析】一般考点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解析】明确了国家可以向公民征税;明确了向公民征税要有法律依据。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带有明显的国家意志和强制,调整方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保障关系}

  《刑法》与税法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一定的联系。违反税法情节严重的,给予刑事处罚。

  《刑法》修订后,第201条以“逃避缴纳税款”取代了“偷税”。但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还没有作出相应修改。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区别:

  (1)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一般行政法不具备;

  (2)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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