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十一章考点(一)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6-30
中印花税和契税法
[考情分析] 次重点章,印花税可以出计算题,分值在2-6分间,契税以选择题为主,分值在2-3分左右,合计该章分值在4-8分左右。
知识点1:印花税法
第一节 印花税法
一、印花税基本原理
(一)概念: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1、征收范围广;2、税负从轻;3、自行贴花;4、多缴不退不抵。
二、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税法所列举凭证应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按征税对象分为五类:
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如果一份合同由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共同签订,那么签订合同的各方都是纳税人;
2、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书据由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则各方都是纳税人;
3、立账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4、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三、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体税目有10个
(1)购销合同
①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
②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的购售电合同属于购销合同,电网与用户之间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注意修理、修缮、印刷、广告、测试、测绘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咨询、转让、服务合同
其中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不包括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花。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数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3.营业账簿:包括资金账簿(“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和其他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典型例题1]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该缴纳印花税的合同有(BD)
A.银行同业拆借合同
B.产品加工合同
C.法律咨询合同
D.“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
[典型例题2]下列各项中,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的有(ABD)
A.商品房销售合同
B.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C.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D.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二)税率:
①比例税率;②定额税率。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购销全额,即不作任何扣减的购销金额,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也就是各自提供货物额之和。
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金额为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原材料金额和加工费金额的,应分别“加工承揽”和“购销”合同计税;若合同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金额为承包金额。
注意:施工单位若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也必须缴纳印花税,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典型例题]某建筑公司与甲企业签订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相关费用50万元)。施工期间,该建筑公司又将其中价值800万元的安装工程转包给乙企业,并签订转包合同。该建筑公司此项业务应缴纳印花税(D)
A.1.785万元 B.1.8万元 C.2.025万元 D.2.04万元
【答案解析】该建筑公司此项业务应缴纳印花税=(6000+800)×0.3‰=2.04(万元)
4、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5、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 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6、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不包括仓储物的价值)
7、借款合同: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
A、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贴一次。
B、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C、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D、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E、在贷款业务中,如果贷款方系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F、在基本建设贷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且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的,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典型例题]某汽车修配厂与机械进出口公司签订购买价值为2000万元的测试设备合同,为购买此设备与工商银行签订借款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后因故购销合同作废,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费1000万元。根据上述情况,该厂一共应缴纳印花税为多少?
解:①购销合同为:2000×0.3‰=0.6 (万元)
②借款合同为:2000×0.05‰=0.1(万元)
③融资租赁合同为:1000×0.05‰=0.05(万元)
④一共应缴纳印花税=0.6+0.1+0.05=0.75(万元)
8、财产保险合同:计税依据为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9、技术合同: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10、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薄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其他账薄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