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十章考点(二)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6-27
中车船税法
知识点2:车船税法
一、车船税基本原理
(一)车船税的概念: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三、征税范围: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船舶(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四、税目与税率:适用定额税率。根据载重量的大小分别规定固定税额,从量计征。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
计税单位 |
每年税额 |
备 注 |
载客汽车 |
每辆 |
60元至660元 |
包括电车 |
载货汽车 |
按自重每吨 |
16元至120元 |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
按自重每吨 |
24元至120元 |
|
摩托车 |
每辆 |
36元至180元 |
|
船舶 |
按净吨位每吨 |
3元至6元 |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
[典型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车船税计税单位有关规定的有(AB)。
A.载客汽车,以“辆”为计税单位
B.载货汽车,以“自重每吨”为计税单位
C.船舶,以“艘”为计税依据
D.拖船,按船舶税额为计税单位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1、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2、条例及本细则所涉及的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上述计税标准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车船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4、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载客汽车和摩托车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税额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3、船舶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4、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
注意: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典型例题1]张某2008年4月12日购小轿车1辆,到当年12月31日未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已知小轿车年单位税额480元。要求:计算张某2008年应缴纳车船税税额。
【解析】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缴纳车船税=480×9÷12=360(元)
[典型例题2]某小型运输公司拥有并使用以下车辆:从事运输用的净吨位为2吨的拖拉机挂车5辆,5吨载货卡车10辆,净吨位为4吨的汽车挂车5辆。当地政府规定,载货汽车的车辆税额为60元/吨。
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车船税。
【解析】(1)拖拉机挂车的车船税=2×5×60=600(元)
(2)载货卡车的车船税=5×10×60=3 000(元)。
(3)汽车挂车的车船税=4×5×60=1200(元)
合计应纳车船税=600+3 000+1200=4 800(元)。
[典型例题3]某航运公司2007年拥有机动船4艘,每艘净吨位为3000吨;拖船1艘,发动机功率为1800马力。其所在省车船税计税标准为净吨位2000吨以下的,每吨4元;2001~10000吨的,每吨5元。该航运公司2007年应缴纳车船税(B)。
A.60000元 B.61800元 C.63600元 D.65400元
解析: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拖船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车船税=4×3000×5+1800×50%×4×50%=61800(元)
(三)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
1、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款的计算
①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当年应缴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②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车辆:减税车辆应纳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1-减税幅度)。
3、滞纳金计算: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欠税金额×滞纳天数×0.5‰
六、税收优惠
(一)法定的免税车船: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3.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位税的船舶;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二)特定减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典型例题1]下列车船属于法定免税的有(BD)
A.专项作业车 B.警用车船 C.非机动驳船 D.捕捞、养殖渔船
[典型例题2]下列车船属于法定免税的有(BC)
A.农村公共交通车 B.领事馆使用的车船 C.电动自行车 D.外资企业的机动车
七、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2.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
3.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三)纳税地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为登记地。
(四)其他规定:已税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申请退还自以上事项发生月份起至该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失而复得的,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计算缴纳。
[典型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车船税征收管理规定的有(ACD)。
A.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B.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所有人的住所所在地
C.车船所有人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D.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上记载日期的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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