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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31

 【知识点】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现行我国税收法制的原则是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税收的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

  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 000元;

  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 000元;

  (2)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 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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