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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税款征收原则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31

  【知识点】税款征收原则

  税款征收原则:共7项,重点是“税款优先”

  (一)税务机关是征税的惟一行政主体的原则

  (二)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三)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不能任意征收,只能依法征收

  (四)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五)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六)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七)税款优先的原则:具体有三优先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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