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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个税征税范围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21

  【知识点】个税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的问题:

  1.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它项目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2)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退休人员再任职、企业(职业)年金、股票期权的行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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