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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二章考点(二)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1-06

  (6)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增值税=售价÷(1+17%)×17%
【注意】对于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营改增”后认定的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规定资产

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7)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

  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8)融资租赁企业

  ①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②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0)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11)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12)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4)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由于视同销售没有售价,所以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注意这里是有顺序的,做题时不是所有都适用组价的,一定要按照顺序来选择价格。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价中还应加上消费税税额,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对于不涉及从价计征消费税的货物来说,成本利润率一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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