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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考试《税法》章节重点:第十五章第四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8-16

  第四节 税务检查

  一、税务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1、税务检查的5种形式: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 集中性检查、 临时性检查、 专项检查。

  2、税务检查的方法:全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现场检查法、调账检查法、比较分析法、控制计算法、审阅法、核对法、观察法、外调法、盘存法、交叉稽核法。

  二、税务检查的职责:

  [2009年考题]下列关于税务机关行使税务检查权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有(BC)。

  A.到纳税人的住所检查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

  B.责成纳税人提供与纳税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C.到车站检查纳税人托运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资料

  D.经县税务局长批准,凭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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