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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考试《税法》章节重点:第十三章第八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8-10

  第八节 减免优惠

  1、免税项目

  ①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等,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教文卫等奖金。(级别、用途)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⑤保险赔款。

  ⑦按规定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超过规定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⑧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2、减税项目(三项)

  ①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

  ②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暂免征税项目

  [典型例题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奖金有(B)

  A.购物抽奖所获奖金 B.省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奖奖金

  C.省级电台有奖竞猜所获奖金 D.举报偷税行为所获奖金

  [典型例题2]下列各项中,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是(CD)

  A.烈属的所得

  B.保险赔款

  C.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为800元

  D.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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