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5-23
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联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二、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
10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
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三、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四、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开票有误的处理
五、专用发票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项目 |
具体情形 |
税务处理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
1.无法认证 |
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 ||
3.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
1.重复认证 |
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
2.密文有误 | ||
3.认证不符 | ||
4.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
六、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新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