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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5-23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联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二、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

  10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

  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三、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四、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开票有误的处理

  五、专用发票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项目

具体情形

税务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1.无法认证

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1.重复认证

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2.密文有误

3.认证不符

4.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六、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新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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