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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8-15

  投资性房地产定义

  根据教材,将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为: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也就是只有这三种情况咱们才可以把它归属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比如咱们自己买房自住,那么不属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就无法将其归类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范畴。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一、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3+1个属于)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

  4.“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能否确认投资性房地产?

  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只有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可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3个不属于)

  1.自用房地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如企业的厂房和办公楼,企业生产经营用的土地使用权等。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这部分房地产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

  3.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例题:

  下列各项关于土地使用权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为建造固定资产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

  B.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商品房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存货

  C. 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一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D. 土地使用权在地上建筑物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与地上建筑物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

  【解析】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计提摊销;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作为存货核算,待开发时计入房屋建筑物的成本;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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