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会计》备考知识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1-20
中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共6种转换:(跨界)
增资 |
公允价值5%→成本法70% |
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 |
同控 |
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等,暂不处理;处置时,按比例或全部结转(★★★特殊:不视为跨界) |
权益法30%→成本法70% |
非同控 |
原权益法核算:不跨界(暂不处理) | ||
原金融工具核算: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方直接处置该投资相同的基础进行处理 (跨界、先卖后买) | ||||
公允价值计量5%→权益法30% |
跨界、先卖后买(全部结转) | |||
减资 |
权益法30%→公允价值计量5% |
跨界、先卖后买(全部结转) | ||
成本法70%→权益法30% |
丧失控制权 (合并财务报表) |
不跨界(追溯调整) | ||
成本法70%→公允价值计量5% |
跨界、先卖后买 |
权益法30%→公允
成本法70%→权益法30%
①卖掉65%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65%)
投资收益
②剩余30%(追溯调整)
(详情请见第27章第10节)
成本法70%→公允价值计量5%
①卖掉65%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65%)
投资收益
②原剩余5%(跨界)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5%)
投资收益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减资,追溯调整)(详见第27章第10节)
(二)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特殊情况(被动稀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2015年11月4日财政部发布)(详见第27章第10节)
(三)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个别财务报表内容详见第一节和本节内容,合并财务报表内容详见第27章第10节)
区分为两种情况: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详见第一节)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详见本节补充内容)
【补充内容】★★★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
投资方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者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即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即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下列会计处理方法核算(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1.按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成本法(原持股5%变更为55%)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将按照该准则确定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转入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当期投资收益等。
①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先卖后买)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可借可贷)
同时:
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当期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或反向
②新增投资部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
2.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1)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股权+新增投资成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可借可贷)
——其他综合收益(可借可贷)
——其他权益变动(可借可贷)
银行存款等(新增投资成本)
(2)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暂不作处理,处置时再结转)
①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综合收益: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引起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相应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其中: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
a.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
b.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
价值计量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