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解析:收入、费用和利润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3-07
中收入、费用和利润
1、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商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售后回购,具有融资性质的,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融资收到的价款(不含增值税)确认为负债;但是在税收上不承认这种融资,而视为销售和采购两项经济业务,公司在销售商品时,应按规定的税率计征增值税的同时,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售后融资租回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3、收入确认原则
劳务项目 |
收入确认原则 |
安装费 |
若与商品销售分开的,应在年度终了时根据安装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
若是商品销售收入的一部分,应与所销售的商品同时确认收入 | |
宣传媒介收费 |
宣传媒介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
广告的制作费,在年度终了时根据项目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 |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 |
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
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 |
因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及其他特殊活动而产生的收入,应在这些相关活动发生时予以确认 |
如果是一笔预收几项活动的费用,则这笔预收款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 |
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 |
如果所收费用只允许取得会籍,而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则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 |
如果所收费用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出版物,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则该项收费应在整个收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 |
特许权费 |
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部分,通常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
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部分,在提供服务时确认为收入 | |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劳务费 |
通常应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为收入 |
4、特殊销售商品业务的处理
销售方式 |
收入确认与计量 | ||||
代销商品 |
视同买断方式 |
委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 |
委托方出发商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 | ||
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以前委托方补偿 |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 ||||
支付手续费方式 |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 ||||
预收款销售方式 |
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 ||||
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
发出商品时,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 ||||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
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 |
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并在期末确认与退货相关的负债 | |||
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 |
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 ||||
售后回购 |
属于融资交易 |
不确认收入,融资受到的价款(不含增值税)确认为负债 | |||
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
按售价确认收入 | ||||
售后租回(2010年综合) |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 |
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 |||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 |
企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情况处理:(1)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时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2)售后租回交易如果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有关损益应当于当期确认;但若改损失将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 ||||
以旧换新(2012年综合) |
销售的商品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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