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章节知识:流动负债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01
中第九章 负债
第一节 流动负债
一、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科目的核算是短期借款的本金增减变动的情况,短期借款的利息可以发生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如果按季支付,按月可以预提,预提时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为:(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其他金融负债。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概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可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
1.初始计量
企业初始确认交易性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等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
2.后续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借:投资收益
贷:应付利息
(2)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3)处置(偿还)时: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
——公允价值变动
贷: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或借方)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或: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三、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由出票人出票,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特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应付票据按是否带息分为不带息应付票据和带息应付票据两种。
对于带息应付票据,通常应在期末对尚未支付的应付票据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四、应付及预收款项
(一)应付账款,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应付账款一般按应付金额入账。因债权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企业无法或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二)预收账款,是指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预收账款一般按预收金额入账。预收账款的核算,应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预收账款较多,可以设置“预收账款”科目;如果预收账款不多,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
五、职工薪酬
(一)职工薪酬的内容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企业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以权益形式结算的认股权也属于职工薪酬。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1.职工薪酬确认的原则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3)上述两项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2.职工薪酬的计量标准
(1)货币性职工薪酬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和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①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②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三)辞退福利(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的确认和计量
1.辞退福利的涵义
职工薪酬准则规定的辞退福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二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2.辞退福利的确认
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提示】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予以确认时,不是记入“预计负债”科目,而是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辞退福利的计量
企业应当根据职工薪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准则规定,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负债。辞退福利的计量因辞退计划中职工有无选择权而有所不同:
(1)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预计负债(应付职工薪酬)。
(2)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因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预计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
(3)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款项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应付辞退福利款项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以不予折现。
①确认因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时
借:管理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②各期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六、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一)应交增值税
1.科目设置
一般纳税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多栏式)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另外一般纳税企业还会设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三栏式),在期末时,把应交未交税费转到该科目中。
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增值税,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不需要再设置专栏。
2.一般纳税企业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3.一般纳税企业购入免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4.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5.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6.不予抵扣项目的会计处理
7.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设置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多栏式),“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三栏式),要求在月末时要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中的本期未交的和本期多交的一同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到下月上缴时,冲减“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提示】
(1)购建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计入在建工程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2)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原材料,应将进项税额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购建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不确认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4)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本企业产品,应确认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企业交纳的消费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
1.企业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成本;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计入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提示】
(1)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计入存货成本包括:①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成本;②加工费;③运杂费用;④支付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
(2)支付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三)应交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核算。
1.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应交纳营业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与销售不动产相关的营业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3.出售无形资产相关的营业税计入营业外收支。
(四)其他应交税费
1.资源税
(1)销售产品交纳的资源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自产自用产品交纳的资源税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
(3)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记入收购矿产品的成本;
(4)收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相关的资源税,按规定允许抵扣的资源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的借方。
2.土地增值税
(1)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应交的土地增值税,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2)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摊销的无形资产金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七、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八、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在实际支付前,形成企业的负债。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应确认为负债,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九、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等。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的资金,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