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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章节知识:存货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09

  第二节 发出存货的计量

  一、 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

  企业可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提示】发出存货不能采用后进先出法计量。

  (一)先进先出法

  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提示】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二)移动加权平均法

  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依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或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购入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四)个别计价法

  采用这一方法是假设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是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

  【提示】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例题·计算分析题】甲公司2011年3月份A商品有关收、发、存情况如下:

  (1)3月1日结存300件,单位成本为2万元。

  (2)3月8日购入200件,单位成本为2.2万元。

  (3)3月10日发出400件。

  (4)3月20日购入300件,单位成本为2.3万元。

  (5)3月28日发出200件。

  (6)3月31日购入200件,单位成本为2.5万元。

  要求:

  (1)用先进先出法计算A商品2011年3月份发出存货的成本和3月31日结存存货的成本。

  (2)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A商品2011年3月份发出存货的成本和3月31日结存存货的成本。

  (3)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A商品2011年3月份发出存货的成本和3月31日结存存货的成本。

  【答案】

  (1)

  本月可供发出存货成本=300×2+200×2.2+300×2.3+200×2.5=2 230(万元)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300×2+100×2.2)+(100×2.2+100×2.3)=1 270(万元)

  本月月末结存存货成本=2 230-1 270=960(万元)

  (2)

  3月8日购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300×2+200×2.2)÷(300+200)=2.08(万元)

  3月10日发出存货的成本=400×2.08=832(万元)

  3月20日购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100×2.08+300×2.3)÷(100+300)=2.245(万元)

  3月28日发出存货的成本=200×2.245=449(万元)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832+449=1 281(万元)

  本月月末结存存货成本=2 230-1 281=949(万元)。

  (3)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2 230÷(300+200+300+200)=2.23(万元)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400+200)×2.23=1 338(万元)

  本月月末结存存货成本=2 230-1 338=892(万元)

  二、 存货成本的结转

  企业销售存货,应当将已售存货的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计入营业成本。这就是说,企业在确认存货销售收入的当期,应当将已经销售存货的成本结转为当期营业成本。

  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实际上是按已售产成品或商品的账面价值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企业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的周转材料符合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以简化核算,但为加强实物管理,应当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应注意包装物成本的会计处理:(1)生产领用的包装物,应将其成本计入制造费用;(2)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和出借的包装物,应将其成本计入当期销售费用;(3)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和出租的包装物,应将其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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