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简析: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9-26
中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二、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生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如果售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则不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应当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等
若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1)现金折扣
销售商品时采用总价法确认收入,即按不扣除现金折扣的金额确认收入。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计算现金折扣时是否考虑增值税题目中会做出说明。
(2)商业折扣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3)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销售退回的处理
(1)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若原发出商品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2)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成本等。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