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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简析:长期股权投资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9-13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适用范围: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

  【提示1】共同控制的共同经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处理。

  【提示2】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权益法核算

  科目设置: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投资时点)

  ——损益调整(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及利润分配变动)

  ——其他综合收益(投资后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其他权益变动(投资后其他)

  【提示】

  (1)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中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2)权益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代表的是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的份额,投资收益代表的是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

  1.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提示】

  (1)商誉=合并成本-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实际上是商誉,而商誉与整体有关,不能在个别报表中确认,只能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中。

  【教材例8-14】A企业于20×5年1月取得B公司30%的股权,支付价款9 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2 500万元(假定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在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过程中,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A企业在取得B公司的股权后,派人参与了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因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A企业对该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取得投资时,A企业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9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90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9 000万元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6 750万元(22 500×30%),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如果本例中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6 000万元,A企业按持股比例30%计算确定应享有10 800万元,则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1 800万元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9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90 000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8 0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8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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