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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第二章讲义(三)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2-26

  知识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①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②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债券投资的,应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并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2)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相反的处理。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

  出售(终止确认)时,售价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等

  贷(借):投资收益(差额)

  借(或贷):其他综合收益

  (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贷(或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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