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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归纳(2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9-01

  考点一 本票的具体制度(没有商业本票)

  1.绝对应记载事项:1) “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2.本票、支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包括:1)付款地2)出票地。未记载的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

  3.见票付款。付款期不超过两个月,超过,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追索权。

  考点二 支票的具体制度(09年)

  1.绝对应记载事项:1) “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和汇票比没有收款人,没有“付款日期”,如果有记载无效)

  4.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10日内付款,超了出票人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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