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讲义及例题:破产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0-02
中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讲义及例题:破产法
企业破产法考试中分为:
三个点:受理、宣告、终结
两个阶段:债权申报、清算
两个主体: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
四个权利:取回权、抵销权、撤销权、别除权
两个程序:重整、和解
两次延长:申请受理前一年(撤销权)、终结程序后两年(追加分配)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0-02
中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讲义及例题:破产法
企业破产法考试中分为:
三个点:受理、宣告、终结
两个阶段:债权申报、清算
两个主体: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
四个权利:取回权、抵销权、撤销权、别除权
两个程序:重整、和解
两次延长:申请受理前一年(撤销权)、终结程序后两年(追加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