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会考试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股份公司监事会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03
中股份公司监事会
1.监事会成员的组成
(1)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
(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会机构设置
(1)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3.监事会职权和监事任期
(1)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①检查公司财务;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⑤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4)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5)此外,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1)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4)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