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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24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1.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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